苏联亡党亡国过程中的几次法治改革陷阱及警示 (3)

苏联亡党亡国过程中的几次法治改革陷阱及警示 (3)

在一步步推进之后,戈尔巴乔夫终于迈出了摧垮苏联意识形态防线的最关键一步,就是通过立法为反共反社会主义的言论提供法律保障。1990年6月12日,他以总统名义批准了《新闻出版法》,并在6月20日的《真理报》上全文公布,自1990年8月1日起正式生效。这部《新闻出版法》共7章,分别是:总则、舆论工具活动的组织、舆论的传播、舆论工具同公民和各种组织的关系、新闻工作者的权利与义务、新闻领域的国际合作、违反新闻出版法的责任。《新闻出版法》明确规定“报刊和其他舆论工具是自由的”、“公民有创办舆论工具的权利”等,其出台和实施标志着苏联开始推行西方一直鼓吹的所谓“新闻自由”、言论自由。尤其是《新闻出版法》中关于国家机关、政党、社会组织、宗教团体以及年满18岁的公民都有权利创办舆论工具的规定,更是为“自由办报”开了绿灯,使反对派政党团体办报、私人办报等从此完全合法化,也助长了更多反共反社会主义媒体的创办、发展。

让西方很兴奋的是,《新闻出版法》中的一大“亮点”是规定新闻舆论不受检查,改审批制为登记制,印数低于1000份的出版物甚至可以不用登记。这就彻底改变了苏联对新闻出版行业的严格管理制度,引发了苏联媒体格局的裂变。仅仅是到当年10月,苏联全国便已经有700多家报刊进行了登记,而且其中1/7属个人所有,甚至还涌现出了独立的通讯社。而这些新涌现出来的媒体,大部分的舆论倾向都是反共反社会主义的。从此,苏联的意识形态领域彻底进入了混乱时代,坚持为苏共和社会主义服务的媒体不断受到打压,以《真理报》为代表的苏共党报体系受到沉重打击,从此一直走下坡路并一蹶不振,苏共彻底丧失了对新闻媒体的领导权和舆论的主导权。

1990年7月,苏共二十八大通过了“走向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的纲领声明与新党章,新党章竟然规定“苏联共产党坚决放弃政治上和意识形态上的垄断主义”,主动放弃了多年来一直坚持的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此举进一步加剧了苏联意识形态领域的混乱局面,让越来越多人陷入极大的迷惘之中。

事实证明,所谓“新闻自由”、言论自由只是国内外敌对势力用来灭亡苏共、解体苏联的工具。1991年“8·19事件”后,叶利钦就抛开了《新闻出版法》,加强对新闻媒体的控制,不仅颁布了《关于俄罗斯联邦新闻中心的命令》等,而且明确规定俄罗斯联邦新闻中心服从于俄罗斯联邦总统,并且其领导人由总统任命。尤其是1993年的“白宫事件”后,叶利钦更是进一步加强了对舆论的管控,命令在政府内部成立一个特别部门来控制新成立的管理电视、印刷品的国家委员会。在其强势管控下,不少媒体受到打压,还有的报纸因为“言论危及总统”而被开了“天窗”,更有的媒体被逼关门。

近些年来,在西方的意识形态渗透下,我国国内一直有些人批评中国没有“新闻自由”、言论自由,并通过呼吁出台《新闻法》来推动实现所谓“新闻自由”、言论自由。事实上,作为西方新闻理论的组成部分,资产阶级鼓吹的“新闻自由”虽然主张尊重理性个人的自由表达权利,要求媒介自由报道信息,反对任何对新闻活动的限制和干预。但世界上从来没有绝对的自由,包括“新闻自由”在内的任何自由永远是相对的,尤其是“新闻自由”作为有重要社会影响的一种权利,更是历史的、具体的、相对的,具有鲜明的阶级性。资本主义国家也从来没有不受限制的“新闻自由”、言论自由。苏联的前车之鉴再次证明了这一点,并警示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管理、引导、规范和推动新闻出版行业的发展;如果制定《新闻法》,必须坚持党管媒体、政治家办媒体等原则不动摇。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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