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亡党亡国过程中的几次法治改革陷阱及警示 (4)

苏联亡党亡国过程中的几次法治改革陷阱及警示 (4)

三、通过出台《私有化法》等全面推行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革

通过推行新自由主义瓦解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基础,把经济体制改革变成经济制度变革,是西方对社会主义国家进行和平演变的重要手段。在时任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美国总统里根的引诱和苏共党内西化派的推动下,戈尔巴乔夫及其领导的苏共“改革派”成为新自由主义的“俘虏”,不仅为国有企业私有化大开方便之门,甚至通过了《关于企业非国有化和私有化原则法》(简称《私有化法》),利用法律手段强推国有企业私有化,最终毁掉了苏共执政的经济基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当经济基础崩溃、丧失之后,苏共亡党、苏联解体就是自然而然的事了。

早在1984年,戈尔巴乔夫和新自由主义的旗手、时任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就已经见面,双方从此便建立起密切关系,新自由主义等西方思潮也从此开始影响戈尔巴乔夫。在戈尔巴乔夫1985年3月当选为苏共中央总书记后,随着历史虚无主义在苏联的泛滥,一些思想西化的经济学家便开始鼓吹新自由主义,并打着所谓反思的旗号攻击苏联的全民所有制,企图全盘否定其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伟大实践,进而给苏联开出私有化的药方,认为只有这样才能走出改革的困境。尤其是在西方某些政治、经济势力的推动下,国内外仇视社会主义的势力勾结起来,一股大力推动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革的思潮快速在全国蔓延开。在1988年6月召开的苏共第十九次全国代表会议上,戈尔巴乔夫提出了从根本上进行经济“改革”的任务,开始尝试为推行国有企业私有化打开大门。1990年8月,他更是公开攻击公有制为主体是“经济垄断”,并认为“改革”的主要而又刻不容缓的任务就是取消公有制的垄断地位,大力推行企业非国有化、私有化,甚至主张放弃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越来越多的事实表明,戈尔巴乔夫已经变成新自由主义的信徒,开始以新自由主义作为党和国家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指导苏联的经济改革。

经戈尔巴乔夫授权,根据叶利钦和一些自由派经济学家的授意,为尽快推行“加速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改革方针,经济学家、苏联总统委员会成员沙塔林等人制定出了《向市场经济过渡——构想与纲领》,这就是著名的“500天计划”。这个被称为“休克疗法”的激进方案主张在大规模私有化的基础上,从1990年11月1日到1992年3月14日的500天内,分四个阶段将苏联从计划经济快速过渡到市场经济。1990年8月,戈尔巴乔夫与叶利钦达成妥协,同意以“500天计划”为基础向市场经济快速过渡。1990年10月,苏联最高苏维埃通过了由戈尔巴乔夫主持起草的《稳定国民经济和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基本方针》,实质上就是全盘接受了“500天计划”中的全面私有化内容。在这一错误思想的指引下,苏联经济在1990年出现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首次负增长。

“500天计划”流产后,1991年4月,在戈尔巴乔夫的授意下,原俄罗斯共和国部长会议副主席亚夫林斯基和美国哈佛大学政治学教授阿里森合作,共同制定了一个以新自由主义为准绳的所谓“希望协定”——“亚夫林斯基——阿里森计划”,也被称为“哈佛计划”。这个被苏联官方称为“苏美稳定苏联经济计划”的经济改革纲领,被认为是解决苏联政治经济危机的新药方,其实就是撒切尔夫人和美国总统里根等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大肆推销、用来和平演变社会主义国家的新自由主义的翻版,其基本思路就是:在西方的援助下,进行激进的经济改革,建立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和西方的民主政治制度。这个“哈佛计划”虽然受到苏共内部一些真正的共产党人的反对,但却非常受戈尔巴乔夫的青睐和支持。为进一步加快私有化步伐,苏联国内外的反共反社会主义势力在“哈佛计划”基础上,决定搞一次法治改革,用法律为私有化保驾护航。1991年7月1日,苏联最高苏维埃通过了《关于企业非国有化和私有化原则法》,也就是著名的《私有化法》,制定了国有企业分阶段私有化的时间表。根据这部法律,到1992年底,苏联有将近一半的工业企业将脱离国家控制,并且这一比例到1995年将达到60%至70%。而叶利钦任总统的俄罗斯更是充当了国有企业私有化的急先锋,1991年12月19日,叶利钦批准《1992年国有及市有企业私有化纲要基本原则》,加快推进经济自由化、私有化。在法律的庇护下,苏联的经济改革就这样亦步亦趋地按照西方指引的方向,走上了一条新自由主义的“不归之路”。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