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力量推进廉政治理现代化(2)

用法治力量推进廉政治理现代化(2)

推进廉政治理现代化

实现廉政治理现代化,首先要实现廉政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明确廉政治理不同主体不同的治理责任,为各类监督主体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更为便捷的条件。不断拓展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的途径,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的权利,最大限度调动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反腐败的积极性,激发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反腐败斗争的政治热情。要推进市场建设和改革社会组织,激发市场企业和社会组织的活力,使它们成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和践行者。要突出纪检监察机关的廉政治理主体地位,进一步突出主责、回归主业,改变过去反腐败机构职能分散、形不成合力的状态。

要实现廉政治理结构的规范化。按照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完善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既完善权力监督机制、增强监督的整体合力,又完善权力制约机制、加强对权力行使特别是直接掌管人财物的权力行使的规范和限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要着力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明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上提”纪委两项查办案件的事权和干部提名的人权,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

要实现廉政治理制度的完善化。切实增强廉政治理制度体系建设的针对性,扎牢制度的笼子,实行“双管齐下”策略,既加强对领导干部个人行为的监管,用法规制度规范干部行为,又加强对领导干部亲属行为包括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经商办企业等行为的监管,并把二者紧密结合起来。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健全执行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要实现廉政治理方式的法治化。根据我国经济政治社会发展以及反腐倡廉建设的现实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廉政法治建设的总体规划,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类法制、违纪惩戒类法制、纪检监察工作程序类法制,形成一个类别较为完备、功能较为全面的廉政法治体系。要创新监督理念,强化对监督的再监督,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倒查追责,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的倒逼机制。要进一步探索实践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新提任领导干部财产公开以及“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制度等,切实解决监督问题。

要实现廉政治理手段的科学化。开展科技反腐,综合运用现代高科技手段和科学管理观念,把科技手段融入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科技含量,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内容、形式、载体的创新,要以电子政务信息为依托,以行政电子监察为纽带,延伸监督监控的范围和领域,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刚性约束的优势,提高办事效率,让权力公开运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干扰,保证办事结果的客观公正。

(作者: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国家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副研究员)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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