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德问题要历史地看(2)

公德问题要历史地看(2)

明末清初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戴震等人对理学进行了深入反思和批判,在公私问题提出了很多为“私”、“欲”、“爱”正名的思想,其中以顾炎武最为突出,他说:“人之有私,固情之不能免矣。”又说:“天下之人各怀其家,各私其子,其常情也。”还提出:“合天下之私以成天下之公”。可以看出,顾炎武等人主要从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角度理解公私问题,与前述宋明诸子已经有了很大不同。

儒家关于公私问题的讨论主要经过了上述三个阶段,每个阶段关于公私含义的理解并不相同。从社会影响来看,宋明理学的公私观念影响最大,这是因为它尤其是其中的程朱理学为元明清三代的官方意识形态,是科举考试的主要内容和基本依据,数百年来深刻塑造了中国人的行为文化和思想观念。正是由于程朱理学大力倡导“大公无私”、“立公灭私”,所以中国传统公私观念才给人们留下“崇公抑私”的鲜明形象。明末清初几位大儒的观点从学术史的角度看很重要,但主要局限在学术界,未对社会大众产生广泛影响。

许多学者误把儒家所说的“公”理解为公共利益,把“私”理解为私人利益,再进而把“崇公抑私”、“立公灭私”误解为“杜绝个人利益追求,成就公共利益”,这实在是对儒家极大的误解——事实上儒家从来不曾绝对地否定个体欲望。

孔子确实提倡“三无私”,但其具体含义是要求为政者在处理政务上公道正派,不要因为个人利害和情感偏好影响政务,荀子所说的公义胜私欲也是这个意思,他们并未否认人的基本欲望具有合理性。孔子曾说:“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他反对的是通过不合理的手段获取利益:“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荀子更是非常明确地肯定了个人感性欲望:“人之情,食欲有刍豢,衣欲有文绣,行欲有舆马,又欲夫余财蓄积之富也,然而穷年累世不知足,是人之情也。”

程朱理学以“存理灭欲”的严苛道德立场而著称,但也对人基本的物质需求持肯定态度。二程说:“饥食渴饮,冬裘夏葛,若致些私吝心在,便是废天职。”也就是说,饥食渴饮,冬裘夏葛这些感性欲望本来是合理的(二程还把这些人们共同的基本欲望称为“公欲”),只是当欲望过强才是应该否定的“私”:“且譬如椅子,人坐此便安,是利也。如求安不已,又要褥子,以求温暖,无所不为,然后夺之于君,夺之于父,此是趋利之弊也。”朱熹也说:“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他对个体满足基本生理需求的欲望表示肯定,甚至视为“天理”,他所否认的是过度的、不合理欲望即“人欲之私”。

可见,如果把“私”理解为个人利益,理解为追求个人利益的动机与行为,那么儒家从来没有绝对化地“灭私”。儒家提倡的“抑私”、“灭私”只是要求消除那些不适当的、过头的、违背人伦礼义的追求个人欲望的行为。

另外,儒家不仅以道义原则衡量“私利”,同样以道义原则衡量“公利”,反对以不正当的、不合理的方式追求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也就是说,儒家所谓的“崇公抑私”并没有绝对肯定“公利”的意思,而是指任何行为都要遵从道义原则。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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