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德问题要历史地看(3)

公德问题要历史地看(3)

“缺乏公德”并不是中国人行为的固有毛病,而是在新社会环境下难以适应的一种表现

由此可见,中国历史上的“崇公抑私”传统,并不是简单地否定私利、肯定公利的意思,而是要求人们的思想行为符合人伦礼义。“崇公抑私”在现实中也并没有导致“公私两无”的结果,而是真真切切地体现在中国传统社会礼制秩序的日常运行中。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进入现代社会后,中国人被广为诟病的缺乏公德行为?

梁漱溟认为,宗教是中西方社会发展殊途的关键原因,西方基督教有着普遍主义的教义精神,建立了超家族的教会团体,为西方人奠定了团体生活的行为习惯,经过千年团体生活的浸润,西方人逐渐形成了注重集体利益,遵守团体纪律的行为方式。中国社会则没有出现类似基督教的普遍主义宗教,而是通过周孔教化,加固了家族伦理关系。因此,真正对团体生活构成威胁的不是个人主义,而是家庭生活。中国社会家庭家族关系的强大导致大规模的、边界分明的、有明确成员身份的、需要讲法治精神的集团无法充分发育起来,自然也就无从培育团体公德。在这样一个缺少团体的社会里,人们彼此之间的人伦关系就极为重要,社会结构呈现出“伦理本位”的特征。这种伦理义务的核心是家庭伦理,社会关系是家庭关系的扩大,所以梁漱溟认为“中国人就家庭关系推广发挥,以伦理组织社会。”

中西方不同的社会结构塑造了不同的行为方式。在西方社会中集团以及集团生活很强大,西方人也就自然形成了过集团生活的习惯,譬如遵守团体纪律,重视团体利益。在中国社会中集团很弱小,集团生活非常缺乏,于是中国人自然缺少团体生活的经验,团体意识淡薄、难以认同团体公利。

这种分析有力地解释了中国人为何缺乏公德,在此基础上,梁漱溟认为不能把“缺乏公德”看做中国人的缺点。因为中国人和西方人的行为习惯都和其所在的社会结构相适应,中国人有自己的行为习惯和道德标准,西方人也有自己的行为习惯和道德标准。从西方行为习惯和道德标准看中国人自然会发现缺乏公德的毛病,但是从中国行为习惯和道德标准看西方人也会发现其“不知孝亲敬长”的毛病。梁漱溟认为,中国人之所以遭到“缺乏公德”的批评,是因为近代以来遇到民族竞争的挑战,原来的行为习惯无法应对此一挑战。在梁漱溟看来,“缺乏公德”对传统中国人而言是一个伪问题,类似于批评鲨鱼不善奔跑——在海洋环境下,根本不存在奔跑问题;在伦理本位的社会结构下,也不存在公德问题。“缺乏公德”与其说是中国人固有的行为缺陷,不如说是对新的社会环境难以适应。梁漱溟认为,和伦理本位的社会结构相适应,中国传统道德主要是“分子对分子”的道德,缺乏“分子对团体,团体对分子”的道德。进一步说,中国人实际行为和伦理提倡之间的“公私悖论”对梁漱溟而言并不构成一个问题,因为中国“崇公抑私”的道德要求本来就不是要人们养成“公德”,另外所谓“缺乏公德”也不是中国人行为的固有毛病,而是在新社会环境下难以适应的一种表现。

(作者系山西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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