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党的领导 充分发挥根本政治制度作用(3)

坚持党的领导 充分发挥根本政治制度作用(3)

三、依法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作用

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这两个方面是统一的、一致的。决不能把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割裂开来或者对立起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承担着重要职责和使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立法活动是国家重要政治活动,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一是坚持宪法的核心地位。加强立法工作,通过完备的法律,贯彻落实宪法确立的制度和原则,推动宪法实施。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二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不断完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健全民主政治立法,推进社会领域立法,加强文化、生态领域立法,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三是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四是完善立法体制。发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建立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方面起草重要法律草案机制,建立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立法专家顾问制度。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

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和“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制约和监督,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一是切实把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用起来,围绕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不回避矛盾,依法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形成推动工作的合力,形成推动事业发展的正能量。二是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形势,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正确有效实施,确保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把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结合起来,通过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和不足,推动有关方面改进工作,推动修改完善有关法律。三是以推进依法行政、保证公正司法为重点,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认真贯彻实施修改后的预算法,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和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四是着眼于增强监督针对性和实效性,继续探索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改进完善专题询问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深化和拓展代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一定要为人民用权、为人民履职、为人民服务,把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作为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重要内容,虚心听取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这一要求。一是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突出代表来自人民、植根人民的特点和优势,更好发挥代表作用,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二是加强国家机关与代表的联系。坚持和深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直接联系代表制度,扩大代表对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参与,更好发挥代表在常委会立法、监督工作中的作用;推动“一府两院”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代表座谈会,就重大决策和工作征求代表意见。三是加强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推进代表联络机构和网络平台建设,更好发挥代表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方面的独特作用。四是完善代表议案审议机制,更好地将审议代表议案与立法工作结合起来。改进代表建议办理机制,推动承办单位加强与代表的直接沟通和联系。五是加强代表思想、作风建设,督促代表依法履行代表义务,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完善代表学习培训制度,增强代表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京公网安备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