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支持政策与宏观调控方式的创新(2)

创新支持政策与宏观调控方式的创新(2)

其次,考虑政策效果的滞后程度。凯恩斯主义政策调控的是投资成本或个人可支配收入,政策作用过程可以很快。而创新支持政策首先影响的是企业或科研人员从事创新活动的积极性,然后创新活动本身从开始计划到最终完成、从创新成果完成到实际应用都需要大量时间,因此,相对来说,创新支持政策效果的滞后时间要比凯恩斯主义政策效果的滞后时间长得多。

再次,考虑政策效果的不确定性。创新活动,尤其是科研创新的不确定性很大。创新是在未知领域内活动,因此天然地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相对而言,凯恩斯主义政策的不确定性要小得多。

两类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组合

综上所述,在调节需求方面,凯恩斯主义政策和创新支持政策各有利弊。因此,在宏观调控时我们应综合利用这两类政策,具体原则应该是“创新支持政策为主,凯恩斯主义政策为辅”。由于创新支持政策有利于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因此应予优先采用。如果创新成果过多导致投资过大,可以用凯恩斯主义政策提高利率来抑制投资,因为凯恩斯主义政策在增加投资方面的效果远不如在降低投资方面的效果大。而凯恩斯主义政策的辅助作用也有利于克服创新支持政策效果的滞后性和不确定性方面的缺陷。因此,“创新支持政策为主,凯恩斯主义政策为辅”的具体含义是:以创新支持政策扩张,以凯恩斯主义政策紧缩;以创新支持政策粗调,以凯恩斯主义政策微调;以创新支持政策应付中长期问题,以凯恩斯主义政策应付短期问题;以创新支持政策解决系统性问题,以凯恩斯主义政策应付偶发性问题。

(作者系北京大学经济研究所常务副所长)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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