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释法说理工作。加强法律文书的释法说理,在提高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抗诉书等法律文书释法说理水平的同时,对不逮捕决定书、不予抗诉决定书等制式法律文书,采用附页形式进行释法说理,提高法律文书的说理性、针对性,使当事人能理解相关法律依据,自觉接受司法办案结果。
建立规范化的司法办案场所。为了转变司法办案方式,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体现司法活动严肃性,提高司法权威,2013年起我们在全市检察机关建设规范化的司法办案区,建成了与办公区域分离,功能设置独立齐全,集法律宣告、听证、谈话、会见于一体,发挥司法、服务、检务公开功能的司法办案场所,把司法办案活动全部放在办案区进行,实现了司法活动的依法、公开、透明和规范。
建立司法语言、行为规范。检察官只有言行举止让人民群众放心,群众才会对其产生信赖和信任,进而信赖其对案件的处理结果。因此,我们不仅规范检察官的仪容仪表,做到端重、整洁、大方,还规范检察官的司法言行,在司法办案中,绝不允许对任何一方有亲疏之举,确保双方当事人都感受到公正对待。
严格检察官管理,使规范司法行为成为职业自觉
司法行为的实施在人,制度规范的贯彻也在人。要加强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为规范司法行为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加强职业道德、职业操守的教育。检察职业是一项专业性要求很高的神圣工作,检察官除了必须具备专业的司法技能外,还必须秉持刚正不阿、秉公司法的职业品格,具有正气浩然、清正廉洁的职业操守,树立司法为民的司法思想,拥有文明儒雅、理性平和的职业内涵。近年来,我们坚持每年开展检察职业道德周活动,举办“服务大局保障民生‘十佳’案事例”评选,组织“十佳”检察官评选活动,发挥身边人、身边事的引领示范作用。
严格检察官管理。随着分类管理的深化,重点抓好检察官的管理,以检察官的公正清廉引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清正廉洁。进一步明确从业要求,制定了检察官从业规范,要求检察官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确保法律正确统一实施;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秉公办案;遵循司法公开原则,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严格司法。进一步严格从业禁止,建立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检察官配偶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的一方退出机制,从制度上保障司法公正。
抓好八小时以外的管理。近年来,相继出台了《关于规范检察人员在办案中与律师交往行为的试行规定》《检察人员社会交往行为守则》《上海检察机关“五项严禁”》《上海检察机关检察人员网络行为守则》《上海检察机关派驻社区检察室廉洁从检若干规定》等一系列制度规定,使干警明白如何处理好与案件当事人、律师的关系,如何注重社会交往和社会形象,如何在办案中体现公正文明。
(作者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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