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平正义为目标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

以公平正义为目标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

摘要:牢固树立公开透明的理念。切实转变司法理念和方式,实行阳光检察,进一步加大司法办案活动的公开力度,加大司法依据、司法过程、重要法律文书的公开力度,加强司法办案信息公开,提高法律文书的释法说理性,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树公信。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是贯彻落实四中全会要求,着力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海市检察机关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将专项整治工作与司法改革试点工作紧密结合,在动真碰硬从严从实解决司法不规范顽疾的同时,从理念更新、制度革新、实践创新上为司法规范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立足于树立现代司法理念,奠定规范司法行为的思想基础

司法理念引领司法行为。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公正司法的新要求,落实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首先必须摒弃传统思维,更新司法理念,将现代司法理念深深根植于司法思想中,转化为司法办案的自觉行动。

牢固树立人权保障理念。一是重视非法证据的排除。健全非法证据排除机制,坚持全面调取、综合判断各类证据,特别是涉及罪与非罪的证据,坚决排除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证据。二是重视羁押必要性审查。上海市检察机关建立了监所检察部门统一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开展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督,加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侦查活动和强制措施的监督。三是重视发挥律师的作用。近年来,上海市检察机关制定了《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把认真听取律师意见作为办案的重要程序,并采取建立律师网上预约平台等举措,为律师接待、会见、阅卷等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重视规范讯问活动,转变办案方式。2015年起在上海市检察机关建设远程视频讯问系统,在办案场所通过远程视频进行提讯,并同步录音录像,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对讯问活动全程留痕、动态监控、永久保存。

牢固树立程序公正的理念。实现程序公正,要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围绕审判的程序要求和定案标准,加强对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确保侦查、逮捕、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全面贯彻证据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审查和运用证据,严格坚持证明标准,有罪则诉,疑罪从无,坚决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或者违反法律程序的案件进入起诉、审判程序。着力提高诉讼效率,积极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探索开展刑事速裁工作,简化诉讼程序,在公正的前提下充分实现诉讼效率的价值。

牢固树立公开透明的理念。切实转变司法理念和方式,实行阳光检察,进一步加大司法办案活动的公开力度,加大司法依据、司法过程、重要法律文书的公开力度,加强司法办案信息公开,提高法律文书的释法说理性,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树公信。

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为了把司法为民的理念真正贯彻到司法办案活动的全过程,2013年我们制定了《上海检察机关加强执法为民工作21条》,明确提出将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司法办案的工作标准,更加重视运用法律手段保护群众利益,注重人权保障和程序公正,坚持理性平和文明司法,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提高司法公信度。2014年,又制定了《关于贯彻执行<加强执法为民工作21条>的工作意见》,以项目化方式抓好重点工作的推进。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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