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平正义为目标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2)

以公平正义为目标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2)

摘要:牢固树立公开透明的理念。切实转变司法理念和方式,实行阳光检察,进一步加大司法办案活动的公开力度,加大司法依据、司法过程、重要法律文书的公开力度,加强司法办案信息公开,提高法律文书的释法说理性,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树公信。

立足于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扎紧规范司法行为的制度笼子

长期以来,司法行政化制约着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权责不对称、责任不落实、检察权缺位、越位、错位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司法规范化必然会打折扣。上海市检察机关在司法改革试点工作中,积极构建能够确保公正廉洁司法的检察权运行机制,从根本上保障司法行为有边界、可追责、受制约。

落实司法责任制。这是司法改革的核心,以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和效率的关键问题,从根本上确保公正司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落实司法责任制重点要厘清检察官的权力配置,我们建立了检察官权力清单制度,明确了检察长、主任检察官、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的职责,规定具有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性质的职责必须由检察官行使,真正落实“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担责”。针对不同业务部门的特点,建立相应的主任检察官办案组工作模式,明确主任检察官、检察官的办案责任归属,做到权责利相一致。此外,还建立了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对徇私枉法、严重违反程序、造成冤案假案等严重后果的,实行错案终身追究。

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案件办理流程管控,在案管部门配备专职的流程记录员,负责对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等检察办案全过程进行全面记录、全程留痕、全面监督。建立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对自侦案件不起诉或撤案的、捕后不诉、诉判不一、影响定性或跨幅度量刑等15类重点案件,实行每案必查。同时,每年对每名检察官办理的案件进行随机评查,不低于该检察官年度办结案件总数的5%,评查结果作为考核评价依据。建立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对被宣告无罪的、造成国家赔偿的、确认为冤假案的、被认为严重违反办案程序和违背职业操守的情形,由检察业务专家、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学者等组成评鉴委员会,进行个案评鉴,追究办案人员的责任。

立足于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使规范司法行为看得见

司法公正不仅要实现,而且要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听得到、感受得到的方式实现。

推进司法办案活动的公开。积极推进司法办案活动的公开,对于在检察机关程序终结的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决定不起诉和决定不提起抗诉的案件,以及一些重大疑难复杂、社会关注高的案件,规定犯罪嫌疑人与被害方双方必须到场,实行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公开宣告处理结果。仅2014年,上海市检察机关就公开审查、公开宣告案件725件。

加大司法办案信息公开力度。严格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对案件程序性信息、重要案件信息和生效法律文书等能公开的,通过最能方便群众获悉的方式一律予以公开。2014年以来,上海市检察机关积极推进检务公开试点工作,开通网上案件信息查询、法律文书公开、行贿档案查询、法律咨询、律师预约和受理信访共6个服务平台,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今年,我们整合“12309”举报电话、检务公开网站、检察微信微博、信访接待窗口等载体形成“12309”检察服务平台,使其具备职务犯罪举报、控申接待、信访受理、律师预约、案件信息查询等综合功能,实现“一口式”服务。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