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德咏:加快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3)

沈德咏:加快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3)

(二)夯实侦查基础工作。侦查是刑事诉讼的第一道工序,也是刑事诉讼中收集、固定证据的关键环节。一是要强化对客观性证据的收集。物证、书证、DNA鉴定、指纹鉴定等客观性证据,由于自身特点,对于认定案件事实具有客观、准确、不易推翻的优势,应当成为侦查阶段收集、固定证据的主要着力点。二是要弱化口供在案件侦查中的作用,加快实现从“由供到证”到“由证到供”的模式转变。现代科技发展已为实现这样的转变提供了相应的物质、技术保障,关键是取决于我们能不能与时俱进更新观念付诸实践。三是要进一步规范取证程序。要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和有关规定开展侦查活动,确保案件办理的每一个环节都符合程序规范的要求,符合依法办案、公正司法的要求。四是要依法全面收集和移送证据。各有关部门都要以对法律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牢固树立办案必须经得起法律检验的理念,以查明案件事实、维护司法公正为目标,全面收集、固定、移送与定罪量刑有关的所有证据材料,尤其不能隐匿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材料。五是要完善侦查预审制度。建议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在总结历史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恢复设立侦查预审程序,把好诉前和审前“第一关”,促使侦查人员更为自觉地按照法定程序和审判标准收集、固定和移送证据,确保案件办理质量。

(三)改革提起公诉制度。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恢复实行全案卷宗移送制度,规定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应当将案卷材料和证据全部移送人民法院。应当注意的是,全案卷宗移送制度可谓利弊兼有。从世界范围来看,基于不同的司法理念和诉讼制度,在案件卷宗移送问题上,各国做法不尽一致。英美法系国家多采取起诉书一本主义;大陆法系国家多采取卷宗移送主义,但对阅卷范围有所限制。基于我国的现实国情,兼顾自由心证和准备庭审的需要,应当深入研究完善,以趋利避害。

(四)实现庭审实质化。周强院长在《推进严格司法》一文中指出:“保证庭审发挥决定性作用,要求办案机关和诉讼参与人都要围绕庭审开展诉讼活动,做到诉讼资源向庭审集中,办案时间向庭审倾斜,办案标准向法庭看齐。”从司法实践看,保证庭审发挥决定性作用,推进法庭审判实质化,必须着力完善相关配套改革措施,包括建立健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繁简分流制度,推广适用刑事速裁程序,扩大适用法律援助制度,落实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推进一审庭审实质化,以及规范庭前预备程序、贯彻集中审理原则、强化案件审判责任、探索禁止程序回流制度等等。

(五)重视辩解辩护意见。审判特别是法庭审理,是发现案件疑点、消除争议、查明事实的最佳场合。而审判程序的特点就是“听讼”,关键是“兼听则明”,否则就没有必要设置控、辩双方平等参与和法官中立主持的庭审模式。一些冤假错案反复证明,如果法庭有违司法中立原则,不重视被告人的辩解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其结果必定是“偏信则暗”、铸成大错。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
京公网安备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