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管理到治理须领导模式转型

从管理到治理须领导模式转型

今天,依法治国已经成为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主流话语和普遍共识,但仍然有为数不少的领导干部缺乏法治思维,习惯于依靠行政权力发号施令,继续沿用过去一些旧的领导方式方法解决问题,其做法与当今依法治理的要求大相径庭。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一些地方和部门还习惯于仅靠行政命令等方式来管理经济,习惯于用超越法律法规的手段和政策来抓企业、上项目推动发展,习惯于陈旧的计划手段、强制手段完成收入任务,这些办法必须加以改变。”

可见,在由“管理”走向“治理”的路上,领导干部如何尽快走出不适合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的传统领导行为模式的误区,转换领导方式,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推动发展,还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传统领导行为方式有哪些

当前,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不相适应的传统领导行为方式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行政命令型”做法。用这种方式工作的人,信奉权大于法,有权就可以藐视一切,将个人置于法律之上、群众之上,习惯于用行政命令开展工作,认为公权力是用来管控私权利的,自觉不自觉地要求群众履行义务多,主动保护群众少;讲方便执法多,讲方便群众少;处罚制裁多,提供服务少;硬性管理多,协商疏导少。在对待群众利益诉求时,盛气凌人,以权压人,习惯“爱你没商量”式的“为民做主”。那种采取违法违规的手法推动发展、追求政绩的做法,均属“行政命令型”做法。

“疏通关系型”做法。有的领导干部习惯于遇事“找熟人”“走关系”而不是“走法律”的工作路径。为了地方发展,不走法定程序,往往通过整合人脉资源和人情关系,向有关权力部门要政策、要资金、要项目,“跑部钱进”。其主观用意也许是好的,采用的方法往往也是出于无奈。但这种“重情轻法”的做法,脱离法治轨道,导致公共资源配置不合理甚至产生腐败。例如:一段时间以来,“争高铁”成为热词。一些地方领导围绕高铁走线、设站,发动各种资源,四处奔走斡旋,托人情,找关系,打“悲情牌”或“优势牌”,非要争取高铁站在本地落户不可。从“争高速”到“争机场”再到“争高铁”,走正当程序争取未尝不可,但热衷于“跑领导”“跑部委”“跑专家”,找关系“通融”,用人情“摆平”,借权力“开路”这些做法,除了受地方保护和局部利益驱使之外,也折射出了法律规则意识的缺失。

“满足需求型”做法。一些地方领导面对矛盾和冲突,常常采取满足需求、息事宁人的做法,习惯于“人民内部矛盾用人民币解决”“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本意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但却助长了部分人“不闹不解决”的心理预期。一方面强化了部分人无理取闹、漫天要价的欲望,另一方面又造成“会哭的孩子有奶喝”,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社会不公现象,增添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更重要的是,这种解决问题的做法,有违社会公正,使那些坚守良知、正义与规则的人对法治丧失信心。

“特事特办型”做法。有的领导认为,只要目标合理,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不管怎么做都是对的。在这种理念指导下,有的地方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在维稳过程中不是依法办事,而是采取超越常规的“特事特办”的做法来摆平民众各种合理或不合理的诉求,只求稳控结果,不管具体过程,只重目标,不重程序,或对违法违规问题软弱让步,不敢依法处置,“花钱买平安”。或是简单粗暴地采取截访、拘留等形式对待上访者,将政府维稳行动与民众维权行为对立化。

“运动整治型”做法。例如,专项治理就属于“运动整治型”的一种。打开网页、报纸随处可见新闻标题中出现这样的字样:“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生活垃圾专项治理”“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小金库专项治理”等等。查阅党政机关文件,“专项治理”“专项整治”的提法也随处可见。这种方式威力大,见效快,容易形成高压态势,产生明显绩效,但“运动型治理”属于应急手段,“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政策目标单一,忽略管理的可持续机制,只有阶段性意义,如果频繁使用,不利于常规治理能力提升。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模式已确立20多年,依法治国也已提出近20多年,上述种种超越法律法规的现象至今依然随时可见,而且在部分领导干部中形成习惯,根深蒂固。面对人民群众权利意识明显增强的新情况和治理现代化的新要求,拿不出新思路新办法,仍然自闭于原有领导行为方式的“惯性系”,不断重蹈覆辙,使得国家法律的执行和中央改革措施的落实变形走样。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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