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的反腐辩证法(2)

中共的反腐辩证法(2)

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并行

反腐渐转向常态化

2015年中央巡视组第一轮专项巡视反馈情况着重指出,被巡视央企的党组织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因此,才有了诸如“重经营、轻党建,党的领导弱化”“管党治党不严”“对违纪问题处理偏轻偏软”“纲纪不张,软弱涣散”等表述。

专家表示,反腐倡廉和作风建设从来就不仅是各级纪委、尤其不仅是中央纪委的事,而是需要举全党之力进行的长期工程。要做到这一点,就要将压力层层传导、将责任明确和细化。只有这样,才能使反腐成为一个不可逆的常态化进程。

谁来负责?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明确指出,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长期以来,由于体制和观念等方面的原因,各级党组织多多少少都存在“重业务、轻作风”的倾向,这在中央巡视组的历次反馈报告中都可以看出。各级纪委也如中央巡视组指出的那样,存在“不敢管”“执纪失之于软”的现象,甚至为了所谓地方形象而“瞒案不报”。

有分析指出,这样的局面不转变,反腐就无法治本。如果各级党委和纪委无法扛起份内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仅靠外界和上级的压力发现问题,这样的局面注定无法持久。

因此,如中纪委研究室理论研究处处长苏静所言,2015年,是反腐的“责任追究年”——不仅要推动主体责任的层层落实,而且会强化责任追究,尤其是要突出问责。

问责早已开始:此前1个月,在2014年中央第三轮巡视单位晒出的“整改清单中”,因下属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问题,神宁煤业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被追责;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的1名局级干部,则因对有关违纪案件存在主体责任履行不力问题,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在宁夏,近日出台一项规定,将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纳入基层党组织的考核,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在四川,在去年落实“两个责任”的基础上,又细化了各级纪委及人员的20项职责;而在安徽,此前出问题的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党组、纪检组和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也被追究。

有力度、有速度,有查处、有规章,以这样的节奏推进“两个责任”,反腐岂有放缓、“转向”的道理?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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