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钉钉子的精神切实解决司法不规范“顽疾”

以钉钉子的精神切实解决司法不规范“顽疾”

摘要:规范司法是长期性的工作,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使司法规范化建设的要求落地生根,形成常态。在以往的检察工作实践中,存在许多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过去多次整治过,却久治不愈,形成“顽疾”。

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形势新任务对检察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能,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正确选择。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下大气力解决检察环节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抓住了问题的根本,锁定了关键的问题。为落实最高检的工作部署,青海省检察机关注重从七个方面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着力解决思想认识问题

2013年3月,青海省检察院针对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行为中反映出的一些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为期两年的专项活动,通过大力推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强化网上办案、网上流转、网上审批,规范案件“进出口”管理;加强侦查信息化、装备现代化、司法办案工作区建设,严格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以9类重点案件和14个关键节点行为为“靶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着力解决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强化制度建设,一些司法不规范的问题得到了有效整改。

最高检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后,青海省检察院党组立即部署开展了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暨“规范司法强化年”活动。活动一开始,在一些干警和领导干部中出现了专项活动从头重来、重复开展有无必要等思想认识,有的存在厌烦和抵触情绪,等待观望、拖延应付。针对这种情况,青海省检察院党组及时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把统一思想认识作为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的先导,加强学习,深入动员,引导干警切实把思想统一到最高检的部署要求上来,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要求,也是更好树立检察机关形象的重要契机,必须把司法规范化建设作为“全院性工作”“日常性工作”抓紧抓好。从明确专项整治工作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上,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从明确专项整治工作与检察工作全局的关系,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全面推进检察队伍建设、业务建设等各项工作的平台和抓手上,真正认识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从明确专项整治工作与以往各种教育活动的区别,专项整治工作是检察机关自我完善、自我净化的过程上,增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通过专项整治工作,教育干警增强对检察职业的尊重、对检察事业的热爱,坚定法治信仰,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打造坚实的思想基础。

着力以钉钉子的精神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

规范司法是长期性的工作,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使司法规范化建设的要求落地生根,形成常态。在以往的检察工作实践中,存在许多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过去多次整治过,却久治不愈,形成“顽疾”。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抓长的韧劲和抓常的恒心,后续机制建设跟不上,制度落实不到位。

因此,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既要立足当前,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又要着眼长远,不断健全检察机关规范司法的制度机制,从源头上杜绝不规范司法行为。建立健全办案责任制、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针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司法不规范的集中领域、关键环节、重点岗位,要组织力量进行专门督导,注重查找制度缺失和工作漏洞,完善司法办案各项制度,进一步扎紧检察权运行的制度笼子。注重强化制度执行力,真正使制度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着力做好全面抓与重点抓的结合文章

坚持问题导向,前提是要找准问题,只有把检察环节自身到底存在哪些不规范问题找准了,才能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全面抓,就是对照最高检列举的八个方面重点整改问题,深入查找“共性”问题,做到“规定动作”扎实到位。重点抓,就是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先解决什么问题,哪个环节薄弱就重点加强哪个环节,深入查找“个性”问题,从每一件事、每一个节点往前推,切实增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让规范司法成为每个干警的一种自觉自愿、一种职业习惯,做到“自选动作”灵活高效。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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