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法治,就是抓经济发展 (2)

抓法治,就是抓经济发展 (2)

“抓法治就是抓经济发展”,理念要变成现实

当下的中国,发展仍然是第一要务,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也仍然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中之重。然而,经济的发展并不必然带来社会的公平和有序,也并不必然意味着社会的全面发展。我国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必须通过法治形成更加规范有序推进改革的方式;同时我们依旧处于剧烈的社会转型关键时期,国际国内形势错综复杂,各种矛盾风险挑战前所未有,尤其是经济发展中的一些深层次矛盾,都触及到体制性、结构性问题,而这些问题的解决,都必须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大力加强法治建设。对此,提出以下三个方面的应对之策:

第一,深入推进政府法治改革,在法治框架下厘清政府与市场、社会之间的关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与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新定位,必然引发政府与市场、社会关系的联动效应。该定位下市场逻辑应是权利至上的逻辑,是更高层面、更大限度对权利尊重的逻辑,而作为辅助“决定性作用”彰显的政府,应该依循市场的逻辑加以构建。这意味着政府应该革除积弊,依照市场发展的需要和活动机理,为市场纵深化发展提供优良的外部环境,以实现“市场型政府”的构建。由此,必须革新政府行政的活动方式与法治理念,构建起“有限”“有效”与“有责”的新的服务型政府理念,同时还必须以法治改革推进政府与市场、社会之间关系的制度保障。目前在我国,妨碍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主要因素体现为市场主体地位不平等,如不同所有制经济的不平等待遇,非公有制经济实际上受到各种形式的歧视;依然存在大量的行政垄断,企业之间的竞争也涉及大量不合法的手段;国家和地方出台的各种优惠和倾斜政策所带来的种种歧视,等等。对此,推进政府法治化改革应在坚持职权法定原则的导引下,通过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等方式,为政府与市场、社会的之间关系提供法治保障。

第二,大力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积极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尽管良好的法治环境是首要的经济发展环境,但是当下中国的投资法治环境并不优良,吃拿卡要、乱收费、寻租腐败、司法地方保护主义等问题依然十分严重。因此必须在科学立法的前提之下,不断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确保法律得到全面贯彻实施,真正发挥法治对经济发展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对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一方面必须全面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其中最核心的是完善执法程序和规范执法裁量权,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另一方面要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积极探索改革我国现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此外,对当下日益严重的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必须予以高度关注。社会矛盾说到底大多是利益之争,治本的方法是把握群众利益诉求点,协调、平衡利益关系。要有效预防和化解这些社会矛盾,从根本上必须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健全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畅通公民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

第三,从经济GDP向法治GDP转变,切实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与依法办事能力。要从根本上解决当前我国改革与发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切实践行“抓法治就是抓经济发展”的理念,还必须将法治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以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能力。长期以来,由于经济GDP是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有些地方党政领导甚至不惜破坏法治来追求GDP的增长。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扭曲的政绩观,必须将法治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建立一种“法治GDP”指数,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标准之一。对此,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并“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这意味着过去单纯考核经济GDP将成为历史,必将建立起一种新的包括“法治GDP”在内的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也就是说,今后领导干部能否获得重用提拔,关键要看他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看他所取得的法治建设成效即“法治GDP”指数。尤其是能否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和化解矛盾。如果将“法治GDP”纳入政绩考核评价体系,那么中国的法治便有真的希望了。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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