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德国古典哲学的公共性反思
德国古典哲学的公共性反思主要体现在黑格尔“绝对精神”自我演化的思想中。“绝对精神”是黑格尔思想的核心。黑格尔认为,绝对精神从家庭出发,经由利己主义的市民社会达致公正、中立的国家,完成了自身形态的升华。家庭、市民社会、国家这三种绝对精神外化出来的伦理实体充分体现了黑格尔意识哲学的精髓,其正、反、合的特质遵循的是一种先验的辩证逻辑,要解决的问题则是个体与共同体的和解、特殊性与普遍性的统一如何完成。
最开始,在家庭这个直接的伦理实体中,个人不具有独立人格,而只是家庭的一员,“在这里,没有个体与特殊,没有个别意志,只有家庭这一普遍整体及其意志……家长在这个伦理实体中拥有绝对的权威与意志”。个体与共同体的统一以个体自由的缺乏为基础。因此在这里还没有发生特殊性和普遍性的分离,个体与共同体还没有发生分裂。其次,从家庭到市民社会的过渡意味着个体与共同体的关系从统一走向分裂。家庭中的个人没有独立性,而作为市民,个人则要求以独立自由的人格进行交往。这种人要求自由权利,为了满足自己的私利甚至不惜牺牲共同体的利益,市民社会是个人私利的战场,个体与共同体的关系出现了内在冲突。市民社会作为独立的单个人的联合,其使命就是保护个体的自由和所有权,包括他们的需要的满足。市民社会是各个成员作为独立的单个人的联合,因而也就是在形式普遍性中的联合。作为权利主体和道德主体的个人构成了市民社会的基本要素。作为个人与国家、私人利益与普遍利益联结的中介自治性团体或同业公会构成了市民社会的另一个要素。最后,国家作为普遍性原则的体现者,是伦理精神发展的最高阶段。市民社会通过个人联合的组织原则,以实现个体或自治团体的利益,而在国家的普遍利益中,是把个人的利益和权利过渡到普遍物的形式以保障其充分的实现。基于普遍原则的基础,国家以警察或司法机关作为后盾的自身联合,实现了普遍的利益。市民社会的片面性必将在“国家的最高观点”上被克服。
黑格尔把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当作他法哲学的出发点,试图通过“绝对精神”自身的运动发展解决政治国家的普遍利益与市民社会的特殊利益相互对立的问题。黑格尔的这种反思引起了马克思研究的重大转向。他关注到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分离的公共性问题,但是他并不接受“绝对精神”的解释,他的解决路径和黑格尔截然不同。马克思吸收了费尔巴哈将感性的人,而非绝对精神作为理论出发点的思想,通过对市民社会的考察,破除理性主义的政治国家观,确立世俗社会国家观,进而为社会—政治批判寻求新的哲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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