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制度从哪里来(3)

好的制度从哪里来(3)

好的制度必须符合正义,制度的优越性要以实现正义程度为标准进行衡量

在一个资源总是无法满足人们欲望而各人又有不同利益需求的社会,要能大致和谐地生活在一起,就必须建立起公平正义的制度。这套制度,将界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决定社会财富的合理分配,并公正地解决人与人的纷争。

美国学者罗尔斯曾提出“平等自由原则”和“差别原则”这两大正义原则。“1.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2.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1)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并且,(2)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

在罗尔斯看来,任何人都拥有同等平等自由的权利,无论每个人在社会生活中处于何种地位,都依据作为目的的人这一理念,具有同样不可侵犯性,甚至以社会整体利益之名也必须予以拒绝。正义的第二原则关注的对象主要是最少受惠者群体,即社会的弱势群体。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安排是客观事实,但一个基本的前提是让最少受惠者获得最大利益。在不平等的条件下,任何人的利益都可以得到相应提高,但最少受惠者必须获得最大利益。换言之,社会应该对社会的弱势群体进行倾斜。这是社会最基本层面的道德,是现代性的一种最基本的独特价值,而非仅仅是古老平均主义的流绪。

正义性是有效率制度的基础,中国正处在现代化发展的快速转型之中,我们社会中还有对获益最少的群体权利保障的缺失和侵害的现象。一些制度体系还把人们人为地区隔为不同的等级,并对不同等级的成员赋予不同等的基本义务和权利。如长期延续的户籍制度,对城市和农村两种户籍的居民在诸多经济权利、社会权利、甚至政治权利和生命侵害赔偿等方面给予区别对待。因此,通过什么样的途径来构建正义的制度,通过什么途径确保每个公民权利得到保障。这是转型中国制度正义建设的重要内容。

在中国当代现代化社会发展中,需要强调发展是硬道理,公平正义也是硬道理。现代社会的公平正义包括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分配公平。社会应该为个体提供一种平等竞争的公平环境,提供必要的选择权利和发展前景,这样才能激发社会的活力,提高社会的文明程度和发展质量。社会一定要有公平的劳动分配制度,按着人的贡献和人生存的权利获取成果。有奖励、激励、推崇、尊敬为他人和社会作贡献人的社会机制,使全社会的人都能以为他人和社会作贡献为价值追求的目标。正义是制度追求的至高点,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必须以尽可能正义为前提和目标。哪种制度在正义方面实现得更好,哪种制度就更优越。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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