恪守“严以用权”的为政之道(2)

恪守“严以用权”的为政之道(2)

权依法使扎紧“严以用权”的法纪篱笆

古人讲:“居官守职以公正为先,公则不为私所惑,正则不为邪所媚。”这反映的是权力为公的思想。在现代社会,权力为公的落脚点和实现方式就是权由法定、权依法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工作上要大胆开拓,用权上则要谨慎而行,常怀敬畏之心、戒惧之意,自觉接受纪律和法律的约束。”法治的核心是管住权力,宪法、法律和组织的规定是领导干部所拥有的一切权力的渊源。领导干部必须依法用权、秉公用权,自觉把个人行为、行政行为,严格约束在法律许可或授权的框架内。

领导干部要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党的纪律是党的事业胜利的重要保证。党组织的每一名成员都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维护中央权威,做到政治上坚定自信、思想上同心同向、行动上高度自觉,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领导干部要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不断完善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科学决策机制,健全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制度,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时时事事从党性原则出发,把纪律作为言行指南,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绝不允许违反制度搞特殊化、绝不当特殊公民。

领导干部要自觉按照法律规定办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古人尚且具有“策不乱法”的理性灼见,现代领导干部更应具有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理念和自觉。要笃信权力有界,视越权为乱法。权力是有边界的,这是所有公权力都必须遵守的原则。没有边界的权力,或者可以随意超越边界的权力,就是无法控制的权力。只有树立法治思维,谨守权力边界,才能从根本上防范权力滥用。我们党没有特殊党员,没有法律之外的权力,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要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要善于遵法守法,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思维。法治思维就是要善于在法治范围内思考问题、解决问题,善于依法合规地推动工作,杜绝滥用权力、越规逾矩问题的出现。

领导干部要自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国有国法,党有党规。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必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六权治本”是解决山西突出问题的重大举措,具有很强的科学性、系统性和针对性。领导干部要全面理解、准确把握“六权治本”的内涵,通过实施“六权治本”,从源头上把制度的“笼子”织密、编牢、扎紧,规范权力运行,确保权力始终沿着法治化、规范化、公开化轨道运行。各级领导干部只有自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真正做到手握戒尺、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始终不踩“黄线”、不越“红线”,才能担负起执政兴国、富民强省的重任。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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