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政放权助力中国迈入“创时代”(3)

简政放权助力中国迈入“创时代”(3)

三、运用法治方式保障经济社会既生机勃勃又活而有序

“一放就乱、一管就死”,这是我国历次机构改革、简政放权始终无法摆脱的怪圈。究其原因,主要还是由于以往过多依赖人治思维和行政方式推进改革,放权缺乏明晰、可预期的规则标准,监管缺乏适应新要求的方式方法,导致每次改革容易穿新鞋走老路,雨过地皮湿,之后不久又故态复萌。破解这一历史难题,根本上还是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法治的规范性、稳定性、预期性、强制性等特点,要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必须明制度于前、施严管于中、重威惩于后,切实以法律规范清权、减权、放权、制权、晒权、行权,做到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改革。

要立规则标准等刚性制度于前。“法乃国家布大信于天下”。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诚信经济,首先要给市场定规矩,给市场主体立标准。规矩定则行为明,行为明则秩序成。这轮简政放权中央和地方政府取消、下放了大量行政审批,拆除了一道道严重束缚市场和社会活力的“审批门”“玻璃门”“弹簧门”,最大限度地把从事市场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经营权、决定权还给市场主体,使其从审批客体变成市场主体,从“获得许可才可为”变成“法无禁止即可为”。这是市场监管理念的重大转变和监管方式的重大创新,是以事前立路牌、安红绿灯方便市场准入,代替事前设审批、置关卡限制市场准入。这就要求行政机关应当把事前监管工作重心从主要进行行政审批转变到主要从事制定规则、规划、标准上来。要使规则标准更加科学、明确、及时、好用,让市场主体知晓只要合法合规,就可以自主自律地进行一切市场活动,利益可预期、后果自负责,切实保障市场竞争公平化和市场效率最大化。

要施严密的常态化监管于中。《黄帝内经》中有句名言:“是故圣人不治已病治未病,不治已乱治未乱”。大量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之后,如何做到宽进严管,把绝大部分违法行为预防和消除在苗头阶段,防止其坐大成乱,保证市场经济既充满活力又井然有序,就成了加强和创新事中监管的主要任务。长期以来,我国的市场监管形成了重事前审批和事后惩治、轻事中监管的“哑铃型监管模式”,希冀主要靠事前严禁和事后严惩来规范经济社会秩序。实践表明,这种模式既极大抑制了市场经济活力,又严重损害了公民法人权益,还明显加大了行政执法成本,是一种双输、甚至三输的监管模式。试想,如果违章建筑、违法工程、违法征地、违法开矿等违法活动不能在刚开始实施阶段就被坚决制止,一定要等到建筑、工程、征地、开矿等竣工或完成后再去强制拆除、恢复原状,那全社会要承担多大的成本和代价?而我们多年来的监管模式,恰恰在很大程度上是造成这种损失的始作俑者。适应简政放权的新要求,我国亟须建立一种更加重视过程监管的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形监管模式”。这就要坚决纠正一些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对过程监管不懂、不想、不会的观念和倾向,尽快把行政执法的重心从事后严惩转到事中严管上来。一要着力加强事中综合监管。大力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改革,减少执法层次、整合监管队伍,把取消和下放审批调剂出来的人员用于充实市县基层事中监管执法力量。二要加大过程常态化严密监管力度。综合运用信息公示、随机抽查、暗访暗查、“智能监管”、投诉举报、同行监督、黑白名单等各种事中监管手段,让任何违法行为一经实施、即被发现,让一切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织就对违法行为即时发现、纠正、惩处的“恢恢法网”。三要全面推进事中监管方式创新。特别是要适应科技进步和“互联网+”的新形势新要求,重视运用科技手段和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创新过程监管方式和执法手段,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模式,使市场监管方式方法及时跟上现代市场经济和科技进步的快速发展变化。

要行猛药去疴重典治乱于后。乱世用重典,盛世治乱也要用重典。不论事前规则、标准如何严格,事中监管、执法如何严密,总会有少数严重违法者漏过事中监管的法网。特别是我国经济社会正处于迅速转轨过程中,市场监管模式也正处于快速转型过程中,长期事中监管乏力造成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环境安全、网络安全、公共安全、交通安全等领域问题突出,有些领域甚至坐乱成势,亟须重典治乱、严厉执法。非如此,不足以遏制这些领域安全事件高发频发的态势,不足以迫使一些企业、公民重塑信用和职业道德,不足以确立宪法法律的至上权威,也不足以为提高事前事中监管成效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条件。当前,对重点领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主观故意造成严重违法行为、重大恶性违法行为、多次重复违法行为等,必须坚持严字当头、重点打击,既严格执法,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处,又严密执法,不使每一个严重违法者逃脱法网。惟此,才能激浊扬清、瘅恶彰善,“以霹雳手段,显菩萨心肠”,让严重违法企业和公民付出难以承受的代价,让其他企业和公民不敢越过违法的红线,让守法企业和公民获得遵守制度的红利,从而以治标推动治本,以重点领域和方面的治理带动各领域和各方面的治理,最终实现整个经济社会的简政宽政和良治善治。

总之,只要我们坚守法治精神,勇于和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历史窠臼,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实行事前明规、过程严管、后果重惩,使尊法守法成为企业和公民的行为准则,使公平竞争成为市场主体的经营法则,真正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敬畏法治、厉行法治、捍卫法治的强大“法治气场”,就一定能建设一个规则明晰、预期稳定、自主自律、公平公正、守法诚信的法治市场和法治社会。我们十分欣喜地看到,在奋力建设法治中国的进程中,一个创新中国的时代正在扑面而来。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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