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旧“规矩”成为简政的“绊脚绳”

莫让旧“规矩”成为简政的“绊脚绳”

继湖南娄底冷水江市同兴派出所开具证明后附文批评民政局工作人员,“补办老年证到派出所纯粹是增加老百姓补办证件的麻烦”之后,8月6日,云南派出所开具证明后附文批“买房要无犯罪证明” 的规定,把简政的呼声推向了新的高潮。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各部门在“简政放权”这项改革中取得了很大的成效,让老百姓有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但是,在基层的行政审批过程中,一些不成文的老“规矩”、老“规定”还依然存在,就比如说近来热炒的“补办老年证需要开证明”、“买房需开无犯罪证明”,这些规定,还没报道出来前,相关工作人员都会认为“这件事情一直以来都是这样做的”、“这是有规定的”、“这样做能带来这样那样的好处”等等,处理同样的问题确实原来也是那样做的,他们也是按“规定”办事。细细品量,这些规定不但没有起到实质性的作用,还让人们觉得很奇葩。

笔者认为,各种奇葩证明事件的出现,我们不能一味地指责相关的工作人员,而应该把目光投放到办理该事项的相关规定以及“原始积累”上,找出真正的“罪魁祸首”。另外,涉及行政审批的相关单位,也应该对本单位审批的相关程序规定进行全面的梳理排查,剪去不必要的“规定”,让基层老百姓真正受益于“简政放权”的改革。

责任编辑:李丹华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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