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国企三项制度改革关键是完善三个市场化

深化国企三项制度改革关键是完善三个市场化

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国有企业人事、劳动和分配制度已基本实现了规范化、制度化和市场化,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但在部分企业和部分领域三项制度改革还很不到位。一些老国企和垄断行业企业仍存在用工形式不规范、内部岗位设置不科学、国有身份与干部身份意识浓、行政管理色彩重、平均主义和“大锅饭”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一企一策”进一步深化落实三项制度改革。除此之外,国企普遍存在“人难出、干部难下、激励难到位”等三大问题。

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提出要 “深化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 ”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关键是要提高国企的市场化水平,要完善企业对外经营、内部管理和管理体制三个市场化,尤其是要破解管理体制市场化,让更多国企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不到位的根本原因是国企市场化水平有待提高

三项制度本质上属于企业内部经营机制,任何一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都会根据企业经营状况、业务发展需要、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不断调整和优化三项制度。我国国企从计划经济体制下转型而来,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与企业、企业与市场、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需要不断重新认识和重新界定,在这种情况下,自上而下持续推进企业内部经营机制改革就非常必要。目前国企三项制度改革落实不到位的原因有多个方面,包括历史遗留问题未处置完、企业内部管理惯性未根除、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等,但根本原因是国有企业还没有转型成为一个完全市场主体,市场化水平有待提高。

国有企业市场化可以划分为三个层级:一是对外经营市场化,即企业依照市场自主组织相关经营活动,政府不直接经营企业,也不直接干预企业经营事务;二是内部管理市场化,即企业用工、人事、薪酬由市场配置,企业内部建立起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三是管理体制市场化,即政府或出资人机构按照商业法则参与企业管理。对外经营市场化是产品层面的市场化,是国企市场化的较低层面;内部管理市场化是要素层面的市场化,主要包括劳动用工的市场化、企业家的市场化;管理体制市场化是产权层面的市场化,是国企市场化的高级层面。目前,国企对外经营市场化已基本确立,内部管理市场化还存在不少问题,管理体制市场化程度最低。

1.国企对外经营市场化已基本确立。改革开放以来,国企改革一直沿着市场化方向在推进。国企由国营变为国有,由政府附属变为独立经营主体,逐步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企业直接面向市场,自主决策经营活动,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目前,除少数垄断性、公益性领域的国企外,绝大多数国企都要面向市场去组织生产、进行销售、实行采购,早就没有计划指标来限定企业的生产、限定企业的购销,因此,从对外经营来看,国企已经成为了自主面向市场经营的市场主体。

2.内部管理市场化仍在推进中。早在1992年,国务院颁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就提出要实现工人能进能出、干部能上能下、工资能高能低的制度。2000年原国家经贸委颁布《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基本规范(试行)》规定,取消企业行政级别,不再比照党政机关干部的行政级别来确定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待遇。推行二十多年来,这些问题到目前为止依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各地仍在以三项制度改革为重点实施改革。 2014年四川、江西、湖北等省明确提出深化省属企业的三项制度改革,核心内容就是要规范用工管理,畅通进出渠道;优化岗位设计,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细分岗位价值,效益决定薪酬,最终实现劳动用工、人事和分配与市场全面接轨。

3.管理体制市场化还有很大差距。当前很多一级国有企业负责人甚至子公司领导均由组织部门或国资委任命,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导致政企联系难以切断,也导致企业管理层的薪酬绩效难以市场化,不能形成有效激励,管理层也很少以“股东价值最大化为导向”进行决策经营。尽管国务院国资委也一直在推动经理层的市场化选任,但执行效果并不理想,个别市场化选任的高管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企业长期形成的治理和决策机制。即使在一些董事会建设较为规范的企业,董事会作用也非常有限,起不到真正选聘经理层、决定企业高管薪酬、决策公司重大投资等作用。可见,国企离真正市场化还有很大差距。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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