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专家也就怎样划出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领域的责任红线、“责任清单”有何特点、重大突破是什么、责任追究由谁来执行等四个疑问回应记者的采访。
生态问题严肃而重大,特别是近年来区域性雾霾、区域性的大气污染等问题严重威慑着人们的健康发展,同时因为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环境污染问题而被追究责任的事例并不少见。《办法》的出台强调了党政领导干部这个“少数关键”,剑指党政一把手,强调“零容忍”,生态“四问”真能守住环境底线?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把生态建设融入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级社会建设的各个层面,特别是“美丽中国”的提出,更加强调环境的重要性和发展要义。从理性上讲,生态环境本是人人都应恪守的一个发展中不得不重视的保护主体,保护生态环境应当是大众的事、全民的事。但历年来的很多发展典型告诉我们,生态环境问题都是因为守不住“红线”、防不住“底线”而造成的,以至于滋生出先经济后生态不良发展心理,导致盲目追求经济指数大胆探索“经济发展了、生态慢慢弥补”的错误工作思路和发展理念,使得生态环境在经济发展的冲击中防不住“底线”,导致逾越“红线”制约和损害生态环境。
生态“四问”有力解读了中央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的高度决策。在今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公布《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了到2020年,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在全社会得到推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显而易见生态文明建设在发展中的重要性,《办法》作为一个顶层设计面向全国的建设性意见,自然是历经数次的理论论证和多次的实践证明,是遏止对生态文明破坏的及时雨。因此《办法》的出台不仅强调了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行性,而且为生态环境建设开启制度屏障,为进一步推动全党及全民积极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及监督管理中起到了积极作用,为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理念加快前进步伐。
生态“四问”直面生态环境建设中的发展意义。习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建设提出“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强调“两座山论”的重要性,辩证阐释了生态环境建设与推动促进发展的紧迫性和时代性。只有具备优良的生态环境,才会有所谓的金山银山,才会有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农业经济,才会促进经济的发展,这就要求我们从根本上就要具备“底线”意识、“红线”意识。《办法》出台的一个焦点就是解决生态环境“根源性”问题,明确了执行者和决策者的责任,从而规范领导在生态意识上的用权履职,改变权力之上的责任机制,义正词严地指出了“底线”和“红线”都是不可逾越的,只有守住“底线”、不破“红线”才有利于促进生态环境建设,促进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层面工作的有序开展。
生态“四问”强调了生态环境问题中的责任意识。生态环境建设的问题,往往在层层干预下不得已而为之,很多基层不得不面临干预、插手环境问题及部分职能部门的介入等工作实际,出现“为之与不为”的难于决策的二难选择,使生态环境建设问题更多的是人的问题,导致责任混乱、权责不明以至出现生态环境问题。生态“四问”既规范了制度也明确了责任,即突破了地方党政决策问题也解决了责任追究问题,明确了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承担主要责任也因“决策”和“执行”而有所区别。《办法》明确了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建设中如何去做好应该做的和如何去落实不该做的问题,有效从党政融合的角度和协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和共同治理环境问题的层面破解了管理难的问题。并通过有效的“精准追责”促进问题的分解与落实,有效促进在生态建设上和管理上的“为官要为”、“为官必为”,从而达到“齐抓共管”的目的,有效避免地方上党政不协调、分责不具体的问题。
生态“四问”无疑就是环境保护“底线”的守门员,真能守住环境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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