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领导权作为现代国家权力的基本组成部分,是推动党和国家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动力,是有效发挥主流意识形态指导力、竞争力、渗透力和影响力的基本前提。牢牢把握意识形态的领导权,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与党的执政地位稳定,关系到政治目标的顺利实现和道路选择的正确导向,关系到社会凝聚力和向心力的进一步增强。
科学把握意识形态的内在结构,找准强化的着力点
意识形态既是自觉反映一定阶级或社会集团经济政治利益的系统化的观念体系,也是对现实世界及其秩序的概括性认识和总体性判断。意识形态的内在结构是理论要素、价值要素及实践要素按特定逻辑相互连结形成的复杂网状系统,可分为3个层面:理论认知层面,包括“良好社会”理想图景的纲领性描述、世界和人生问题的终极性思考、社会发展的规律性探索与现实问题的解释性说明;价值信仰层面,包括社会基本价值主张、政治信仰、人生信仰等;政策制度层面,包括反映阶级或集团根本利益的政策主张与制度选择、协调不同阶层或不同主体之间利益冲突的协调机制、维护现有社会秩序与政治秩序的惩处机制等。三者相互关联、彼此制约,任何层面的缺失都可能造成“意识形态的漂浮”。
强化意识形态的领导权,应从上述3个层面找准着力点,针对不同时期和不同发展阶段的主要矛盾精准发力。一般说来,一个阶级、一个政党或社会集团在获得国家政权之前,首先要强化理论认知层面的创新力与征服力,响亮地提出让多数民众接受和认可的理由,用恩格斯的话来说,就是必须“在理性的法庭面前为自己的存在作辩护”。在掌握国家政权后,应在加强理论创新的同时,进一步凸显价值信仰层面与政策制度层面。例如,我党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将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既顺应了民心,也使党的意识形态获得最广泛的认同。再如,当今中国社会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阶段,社会矛盾多发,价值观念多元多样多变,我们党提出了在全社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这既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要求,也是强化意识形态领导权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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