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票——日本经济统制和掠夺的工具

军票——日本经济统制和掠夺的工具

摘要:抗日战争时期,日军为了从经济上打击中国抗日力量和掠夺中国资源,曾在所占领地区大量发行军票,以排挤原国民党政府所发行的法币的流通和使用。

所谓“军票”,即“军用手票”的简称,最初叫做“军用切符”,是日本政府为进行对外战争而发行,由日军在所占领地区为征发军用物资而强制流通使用的一种代用货币,曾首先在中日甲午战争和日俄战争中使用。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日军出兵中国山东省的青岛,开始改用“军用手票”的名称。此后凡是日军出国作战,均在军中和所占领的地区使用“军票”,如1922 年侵入苏联的西伯利亚,1931 年侵入中国东北,1937 年发动全面侵华战争,1941 年挑起太平洋战争。日军把战火烧到哪里,“军票”也就随着其侵略势力的扩张流通使用到那里。由于军票发行时没有保证金作为兑换支持,也没有特定的发行所,所以军票不能兑换日币。抗日战争时期,日军为了从经济上打击中国抗日力量和掠夺中国资源,曾在所占领地区大量发行军票,以排挤原国民党政府所发行的法币的流通和使用。

1937 年10 月22 日,日本内阁会议决定《军用手票发行要领》,具体发行程序由大藏大臣训令《支那事变派遣部队经费支办军用手票发行手续》作出规定,说明此次发行军票的目的是“支那派遣军的军人、军属的俸给以外的支付”。1938 年9 月,日本内阁会议决定修改《军用手票发行要领》,将发行军票的目的扩大为“一切军费的支付”。

抗日战争时期流通于日军占领区的军票有多种形制。最早发行的甲号票同前几种军票的形制基本相似,只是为适应中国“废两改元”的金融制度改革,把票面上的“金”、“银”改为“元”、“钱”。乙号票是在日银券的基础上再版印制的,去掉了“日本银行兑换券”的字样,加印了“大日本帝国政府军用手票”的字样。丙号票完全去除日银券的字样,用朱红色加深了“军用手票”的字样。丁号票一改以往各种军票的纵长型为横长型,两侧印有龙、凤等瑞鸟、瑞兽的图样。1939 年9 月,日本政府为使军票完全摆脱军队征发证券的形式,作为一般货币成为华中、华南地区唯一的通货,又发行了戊号票。戌号票的券面上去掉了“军用手票”的字样,保留了“大日本帝国政府”的字样,以表示这是日本政府发行的一般货币。1940 年9月,日军的侵略范围扩大到了印度支那,在侵华日军的南支那派遣军的战斗序列下编成印度支那派遣军,为供应该军的军用资金,新发行戌号军票。1941 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军第二十三军侵占香港和九龙半岛,在当地使用了丙号军票。1943 年,日军为扶植汪伪政权,使用汪伪政权发行的“中储券”支付军费,决定在占领区停止军票的使用(除香港和海南岛以外) 。在侵华战争中日本政府所发行的军票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券种繁多。一共是6 种票号、23 个券种面值。二是军票发行数额也特别巨大,总金额高达710973 亿日元。

军票给香港人民造成的损失最为严重。1941 年冬,日军侵占香港以后,即大量发行军票。在禁止其他货币流通的同时,强迫香港市民以港币、外币、黄金、实物等兑换军票。最初以2 港元兑换1 元军票,从1942 年7 月24 日开始以4港元兑换1 元军票。日军侵占香港3 年零8 个月,共发行军票19亿元。日本战败、日军撤出香港,并未从香港市民手中收回军票,香港3500 多户市民手中仍持有约5 亿4 千万元军票。香港市民决心向日本讨还被侵略者掠夺的财产,为此组成了“香港索偿协会”。1993 年8 月13 日,香港索偿协会代表持有军票的香港市民,向日本法院提起诉讼,控告日本政府发行货币却未能履行兑换现通货币的义务。到1999 年6 月17 日,经过28 次开庭聆讯,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做出了判决。判决书虽然承认日军在香港强制发行军票,掠夺香港市民财富的罪行,但还是以日本没有“赔偿法”,无法可依,而判香港索偿协会败诉。香港索偿协会上诉至东京高等法院,高等法院维持地方法院的原判。香港索偿协会再上诉至日本终审法院,并交纳印花税办理了上诉手续。日本终审法院于2001 年7 月受理后,一再拖延开庭日期,至今不开庭、不答复、不解释、不退款。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供稿)

责任编辑:刘佳星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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