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论证会:公正“助推器”,还是法治“绊脚石”? (2)

专家论证会:公正“助推器”,还是法治“绊脚石”? (2)

从“只做不说”到再成热点

刘涌案引发的质疑,让热衷于参与专家论证的专家感到压力。在最高法院对该案提审改判之后,某大学举行了一次学术研讨会,笔者当时在场,有学生“质问”在场的参与论证的法学教授:“参与论证收没收钱?如果收了钱,交没交税?”弄得教授很尴尬。

这之后,“只做不说”成为一些法学专家的行为准则。2013年9月27日《中国青年报》刊发《圈内人讲述法律专家论证会内幕:收谁钱就替谁说话》,其中提到由于专家论证会越来越受到舆论的批评,很多专家都学乖了,他们都会在论证书后注明,未经到会专家的书面许可,论证意见书不许向媒体提供,不得公开发布,只用于提供给办案单位或有关负责人等。“他们主要是怕引起公共舆论对他们的批判”。

但也有“保密”工作做得不好的。2013年,备受社会关注的李某某强奸案,李家曾组织了12人的专家组对案件进行了论证,12名专家名单全被媒体披露。该案一审判决后,一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有关人士与网友进行交流,有网友提到12人专家组的论证,问“法院置之不理,为什么?”法院作了这样的解释:“可以明确的是,上述12位专家均没有参加庭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469条之规定,查阅、摘抄、复制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案卷材料,不得公开和传播。上述专家是根据什么样的材料得出的质疑和结论,我们不得而知。我们认为上述专家的论证是片面的,结论也是一般公民对案件的个人意见。”

如果不是因为孟勤国论文事件,专家论证被“旧话重提”,它将继续在“只做不说”的“低调”中运行。但论文事件让争论再起。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李学尧发表于《法律与社会科学》第13卷第1辑上的文章,并非为这场争论所写,但因为涉及争论的问题,被转载到自媒体,被称为“穿越式评论”。文中谈到大学教授兼职律师业务和专家意见书,“大学教师兼职律师业务,以及接受某方当事人报酬而撰写专家意见书,很容易遭遇伦理性争议。但很有意思的是,中国的法学界对这个问题保持了心照不宣的沉默……对于利用自己在学界的声望来兼职律师业务、出具专家意见书的学者而言,如果是免费代理,而不是接受当事人的丰厚报酬;有社会责任感、理智地提出批评,而不是一方面鼓吹宪政法治,抨击权贵,引起民众声声喝彩,另一方面,很随意地在别人起草好的专家意见书上签字,会不会显得更加可爱呢?”

包括该文在内的诸多质疑,让邱兴隆教授“拍案而起”。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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