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以法治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上证记者说|民营经济促进法来了 释放哪些信号?策划、统筹:马婧妤 梁敏 李苑

作者:李苑 窦世平 摄像:安然  制作:安然  上证音视频中心制作

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民营经济促进法》),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填补了民营经济领域专门立法的空白,标志着我国民营经济发展进入法治化的新阶段。通过稳定的制度保障向市场传递出清晰的政策信号,从根本上增强了各类市场主体对民营经济发展的长期信心。

民营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构成部分,与中国式现代化的推进紧密相连,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回溯过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在浙江,每7个人中就有一个创业者,折射出民营经济激发市场活力的乘数效应;在广东,民营科技企业占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超九成,印证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民间力量。这一组组数据充分证明民营经济的顶梁柱地位:贡献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就业,以及90%以上的经营主体数量。从义乌小商品市场的“鸡毛飞上天”,到华为5G技术领跑全球;从比亚迪新能源汽车打破西方垄断,到大疆无人机翱翔世界,民营经济始终是中国经济航船破浪前行的活力引擎。

“法者,治之端也”。以立法手段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法治意义。《民营经济促进法》积极回应各方关切,创下很多个“第一次”,如第一次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第一次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第一次在法律中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这都充分彰显了党中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坚定决心。曾几何时,民营企业面临着“市场的冰山、融资的高山、转型的火山”等发展困境。这部法律的出台正是以法治之力破解这些难题:打破“玻璃门”,法律明确“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原则,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疏通“资金链”,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机构有序扩大业务合作,共同服务民营经济组织;构筑“法治盾”,创新性设立“企业合规免责条款”,对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民营经济促进法》更以专章形式强化民营经济权益保护,让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

落实落细民营经济法治保障是关键。“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近年来,各地积极创新举措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比如在普法方面,湖北武汉地方法院面向企业家创新推出“法治夜校”;在配套方面,深圳前海通过AI赋能,搭建企业服务一体化平台;在监督保障方面,安徽纪检监察部门聘请民营企业家担任“特约监察员”。在四川成都,政府依据法律规定,建立了民营企业权益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问题;在上海,行业协会根据法律要求,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市场拓展等服务。总之,让《民营经济促进法》真正发挥为民营企业保驾护航的作用,需打好“组合拳”。为此,各级政府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确保法律规定落到实处,切实破除市场壁垒,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在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中,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民营企业自身要不断提升合规经营水平,在法律框架内积极拓展业务、创新发展。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施行,是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为民营企业营造了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我们相信,在法治的赋能下,民营经济必将迎来更加生机勃勃的春天,在推动发展、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宣讲家网 文悦

【声明:本文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仅供参考。本文系宣讲家网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来源。】

责任编辑:吴成玲校对:张慕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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