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论证会:公正“助推器”,还是法治“绊脚石”? (4)

专家论证会:公正“助推器”,还是法治“绊脚石”? (4)

为何对有偿须格外警惕

当然,本人会自愿象征性地自律师费中略致酬劳。不过,我没有义务告诉你,这种象征性的酬劳是多少,但可以告诉你,与你说的10万大洋有着天渊之别!再说了,如果我觉得值,我付出了10万大洋,又有何不妥?专家们在付出如此劳动后收了我自愿付出的这10万大洋,又有何问心有愧的?

这是邱兴隆教授针对有偿的辩解。对部分专家来说,参与论证会收入极其可观。中青报《圈内人讲述法律专家论证会内幕:收谁钱就替谁说话》披露,“现在有一部分权威专家,可能每个星期都有一两次论证会要参加,不一定每次都去,但会收钱签字。一年下来可能签名100多份,收入上百万元”。收入高低不是有偿正当与否的根据,但高收入下的操守却需要观察。

“自律师费中略致酬劳”,这是邱兴隆律师的做法。而据笔者了解,多数论证会费用并不来自律师费,而是当事人再掏腰包(除非律师费中明确包含了这部分内容)。

“如果我觉得值,我付出了10万大洋,又有何不妥?”这种说法固然不错,但钱是当事人掏的,如果最终论证结论和他的诉求相反,这笔钱无疑相当于打了水漂。“收谁钱就替谁说话”或许有夸张成分,现实中不乏有操守的法律专家,但这确实是相对普遍的现象。“偶尔也会有一些专家有不同意见,但因为收了钱,最终还是要说两句对申请人有利的话,那些不利的话就不写在意见书里了。个别专家实在不认同其他人的意见,但他收了钱也要签个名”,中青报的表述,让人不踏实。所以,在论证会该不该有偿的问题上,公众关注的并不是该不该收钱,而是收钱可能对论证结果乃至对最终判决产生怎样的影响。

针对邱教授的文章,提出不少商榷意见,但对邱教授的一个判断,笔者却极其认可:“对专家论证现象虽然褒贬不一,但其长期存在,而且必将继续存在。”也正是因为这样的原因,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如何更好发挥其正面效应,避免其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就是我们应该思考和完善的。这有赖于学者的操守,也有赖于制度的完善。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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