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六个五年计划的报告(1982年)(9)

关于第六个五年计划的报告(1982年)(9)

——1982年11月30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摘要:1980年,也就是第五个五年计划的最后一年,国务院曾拟订出从1981年到1985年的第六个五年计划的基本轮廓和主要指标。

根据多年来的经验,要保证国民经济稳定地协调发展,必须正确贯彻执行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把大的方面用计划管住,小的方面放开,主要通过工商行政管理和运用经济杠杆加以制约。国家必须把主要精力放在做好整个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上,加强对涉及重大比例关系的主要经济活动的集中统一管理,特别是对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方向和重大建设项目,消费基金的增长,必须按计划严格控制。在企业经营管理、商品购销、流通渠道、劳动就业以及社会服务方面,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在工作步骤上,首先要把实行指令性计划的骨干企业和重要工农业产品的生产和分配管好,把实行市场调节的小企业和小商品放活。至于中间那一块,即实行指导性计划的企业和产品的管理办法,由于情况比较复杂,目前各种经济杠杆还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需要结合价格、税收、信贷等方面的改革,通过更多的试点,摸索经验,逐步解决。

无论实行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都要自觉地利用价值规律。为了克服企业不关心社会需要和技术进步的弊端,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必须根据不同企业和产品的情况,积极发挥各种经济杠杆特别是价格的调节作用。由于长期的历史原因,现在各种商品比价不合理的现象相当普遍,往往使企业向不合理的方向发展,严重阻碍着各项改革的顺利进行,非常有害于国家财政的正常收支,归根到底,对于人民生活的总的改善也是不利的。价格体系的改革势在必行。但这是一个牵动全局的重大问题,必须周密计划,慎重处置,切忌贸然从事。国务院认为,在“六五”计划后三年,全面改革价格体系的条件尚未成熟。对少数极不合理的商品价格,可在确保市场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前提下,进步一些有升有降的调整。对企业之间利润率悬殊的矛盾,应该首先通过推行内部价格结算等办法来逐步解决。工业用燃料和部分原材料价格过低,不利于生产和节约,助长了加工工业的盲目发展,应该在适当的时候逐步进行调整。但调整这些价格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企业更好地降低消耗,决不允许任何企业借此擅自提价,把负担转嫁给消费者。至于三类小商品的价格,可以分期分批改由工商双方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协商定价或企业自行定价,随行就市,上下浮动。从一些地方试点的情况来看,这样做对生产者和消费者都是有利的,不仅起到了鼓励生产、满足供应、方便生活的作用,而且仍然保持了物价总水平的稳定。为了提高商品质量,促进和调节商品流通,必须坚决实行按质论价,并合理规定批零差价、季节差价和地区差价。

今后三年内,在对价格不作大的调整的情况下,应该改革税制,加快以税代利的步伐。这不但可以更好地发挥税收在经济活动中的调节作用,而且将进一步改进国家与企业的关系。过去,对国营企业实行统收统支、“吃大锅饭”的管理办法,严重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为了改变这种局面,近三年来,在400多个工业企业中进行了以税代利的试点,其中有的是全市、县的试点,有的是一个城市范围内的全行业试点。总的来看,效果是比较好的。参加试点的全部企业,销售收入的增长明显地高于总产值的增长,特别是实现利润和上交税费的增长,大大高于总产值和销售收入的增长,说明它们的经济效益有了很大提高。而且,在企业实现利润的增长部分中,保证了大部分以税金和资金占用费的形式上缴国家,企业所得也增加了,对国家和企业都有利。因此,把上缴利润改为上缴税金这个方向,应该肯定下来。这项改革需要分别不同情况,有步骤地进行。对国营大中型企业,要分两步走。第一步,实行税利并存,即在企业实现的利润中,先征收一定比例的所得税和地方税,对税后利润采取多种形式在国家和企业之间合理分配。这一步在“六五”计划期间就开始实施。第二步,在价格体系基本趋于合理的基础上,再根据盈利多少征收累进所得税。对小型国营企业,准备在今后三年内分期分批推行由集体或职工个人承包,租赁等多种经营方式,实行国家征税、资金付费、自负盈亏的制度。同时,要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适当调整部分产品的工商税率,开征一些必要的新税种,进一步发挥税收集聚资金和调节生产、流通和分配的作用。实现了税利制度的这些改革,将使企业的经营管理产生深刻的变化,把实行企业经济责任制和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工作推进一步,使企业的利益同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更好地结合起来。

现在经济生活中城乡分割,条块分割,生产重复,流通堵塞,运输浪费,领导多头,互相牵制等现象,都同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机构设置有关。这种情况不改变,许多合理的事情办不通,整个社会的浪费很难减少。解决这个问题,一是要注意发挥行业的作用,一是要注意发挥城市的作用,特别要着重发挥大中城市在组织经济方面的作用。要按照这两条原则,结合企业的改组联合,逐步合理调整企业的隶属关系。全国性的公司和少数大型骨干企业应该由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管理,大量的企业应该逐步改由城市负责管理。对属于城市管理的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要从全局出发,负责抓好发展规划、经济政策、技术政策、技术标准、新技术的推广、新产品的开发等工作。对属于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企业,所在城市要负责组织好生产协作等工作。至于在同一个城市范围内的企业,不管属于哪个行业,它们的铸锻、热处理、机修、电镀等部分,以及各种生活服务设施,要由所在城市负责,逐步统一组织专业化生产和社会化服务,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要以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为中心,带动周围农村,统一组织生产和流通,逐步形成以城市为依托的各种规模和各种类型的经济区。这是改革的方向,需要有领导、有准备、有步骤地通过试点,积累经验,逐步实施。

为了使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机构设置适应于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最近江苏省政府决定,在即将展开的机构改革中,进行一些试验。主要是:省一级的厅局基本上不直接管理企业,现有的省属企业改由所在城市管理;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实行地市机构合并,由市领导周围各县;在经济不发达的地区,行政公署作为省政府的代表机关,负责对所属各县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但原由行署管理的企业改由所在市、县管理。广东省清远县试行由县经委统一领导全县企业的经济活动,几年来已取得很好的效果。看来,实行这些改革,不仅有利于精简机构,减少层次,提高效率,而且对促进城乡结合、条块结合,推动企业组织结构和生产力布局的合理化,都大有好处。

现在,进入交换的农副产品和工业消费品都比过去丰富得多了。这是经济形势中的一个新特点。相形之下,商品流通体制已越来越不能适应于形势的要求。现行的流通体制,基本上是从五十年代沿袭下来的。当时实行这种体制,有利于限制和改造私营工商业,有利于在商品不足的情况下控制货源。二十多年来,客观条件已经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因此,必须把改革流通体制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毫无疑问,国营商业应该在商品流通中起主导作用。同时,应该注意发挥集体商业和个体商贩的积极作用,注意发挥生产企业在自销商品方面应有的作用。必须坚决打破地区封锁,克服城乡堵塞,积极开辟各种流通渠道,减少流通环节,真正形成统一的社会主义的商品市场,做到货畅其流。为此,国务院已责成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召集各有关部门,把从事商品流通的实际工作者和理论工作者组织起来,进行研究和论证,从速提出商业流通体制的近期改革方案和必须采取的有效措施。

体制改革,头绪纷繁。今后三年内,除了制定全面改革方案外,在具体工作上,重点是做三件事:一、对国营企业逐步推行以税代利,改进国家和企业的关系;二、发挥中心城市的作用,解决“条条”和“块块”的矛盾;三、改革商业流通体制,促进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通过这三项工作,把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带动起来。

责任编辑:刘佳星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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