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二零一零年远景目标纲要(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二零一零年远景目标纲要(13)

(一九九六年三月十七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摘要:一九九六~二零一零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我国将以崭新的姿态跨入二十一世纪,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并向第三步战略目标迈出重大步伐,为下个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六)体育。

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普及群众体育运动,普遍增强人民体质。加强学校体育,明显改善青少年身体素质。落实奥运争光计划,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促进体育科研、教育、宣传和对外交流的发展。

建立社会化的群众体育组织网络,建立并完善国民体质测定系统。进一步改革体育管理体制,有条件的运动项目要推行协会制和俱乐部制。形成国家与社会共同兴办体育事业的格局,走社会化、产业化道路。

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

(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在世界范围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的条件下,要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到更加突出的地位。任何时候都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是: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特别要把提高青少年素质作为工作重点。形成有利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健康发展的舆论力量、价值观念、道德规范、文化条件和社会风尚。建立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的,批判继承历史传统而又充分体现时代精神、立足本国而又面向世界的中华民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坚持不懈地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干部和人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全社会形成共同理想和精神支柱。加强社会科学研究,特别要加强对“九五”期间和二十一世纪初叶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改革开放中重大问题的研究。

――坚持不懈地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教育,使社会成员养成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基本社会道德。引导人们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形成平等、团结、友爱、互助的新型人际关系,建立和推广尊老爱幼、敬师爱生等良好的礼仪制度。树立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伦理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吸取人类文明的积极成果,提高全社会道德水平。

――坚持不懈地加强廉政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败斗争。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廉洁自律。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惩治腐败分子。建立健全防范干部滥用职权的监督制度,坚决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

――坚持不懈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普遍进行创建文明家庭、文明单位、文明城市的活动,军民、警民、工农共建精神文明的活动。提倡开展社会志愿者活动和社会互助活动。大力表彰和宣传各类先进典型,弘扬社会正气。破除陈规陋习和封建迷信,移风易俗,提倡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各条战线、各个部门、各个单位长期的共同任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定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增加投入,给予物质保障。健全和完善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协调机构,进一步理顺领导体制,形成各级主要领导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和团体共同参与、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

坚持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依据宪法,继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发展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和侨务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建立健全科学决策、民主监督的程序和制度,提高办事效率。继续完善城镇居民自治制度和农村村民自治制度,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发展基层民主。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加强立法、司法、执法、普法工作。坚持改革、发展与法制建设紧密结合,继续制定实施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加强和改善司法、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滥用职权等现象,建立对执法违法的追究制度和赔偿制度。以廉政建设、整顿纪律、严肃执法为重点,加强司法、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族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特别是提高广大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各级政府和国家公务员都要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

(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政法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全党、全国工作大局,以维护稳定为重点,充分履行各项法律职责,加强同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斗争,及时粉碎旨在分裂祖国、颠覆政府,挑起动乱、危害国家安全的各种阴谋破坏活动,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和社会稳定。

积极防范和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与经济犯罪活动,坚决扫除各种社会丑恶现象。严厉打击暴力犯罪,坚持不懈地查禁和取缔各种社会丑恶现象。严惩贪污贿赂、走私贩私、金融和商业诈骗、骗税逃税等严重经济犯罪。加强防范火灾、交通事故等工作。

全面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实各级领导责任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改善政法工作条件,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城乡基层单位。完善各种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制度。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依法处理经济、民事纠纷,正确处理各种人民内部矛盾,做好疏导教育工作。

十一、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

”九五”期间,我国将对香港、澳门恢复行使主权,这是我国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根据“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各自“基本法”的规定,在我国对香港、澳门恢复行使主权后,其现行社会制度不变,享有高度的自治,并成为中国的单独关税地区,实行财政独立,继续保持自由港地位,其经济和社会发展不纳入中央政府的规划。保证香港和澳门参加国际双边和多边经贸活动,继续保持香港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的地位。香港、澳门同内地在经济上更好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这有利于进一步推动香港、澳门稳定繁荣,也有利于内地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积极推进海峡两岸关系的发展,加强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采取实际步骤加速实现两岸直接“三通”,依法保护台商的正当权益,促进和平统一大业。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二○一○年远景目标纲要》,展现了我国迈向二十一世纪的宏伟蓝图,是中国人民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一个伟大里程碑。实现《纲要》制定的各项目标,将使中国在世界面前呈现一个崭新的面貌,使中华民族为全人类的和平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全国各族人民,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紧密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奋勇前进,为全面实现《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和目标,为把我国建设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责任编辑:刘佳星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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