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二零一零年远景目标纲要(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二零一零年远景目标纲要(5)

(一九九六年三月十七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摘要:一九九六~二零一零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我国将以崭新的姿态跨入二十一世纪,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并向第三步战略目标迈出重大步伐,为下个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价格总水平。

”九五”期间,需要继续理顺价格关系。同时,需求拉动和成本推动价格上涨的因素依然存在。要采取综合治理的政策,明显降低价格上涨幅度,首先要努力使之低于经济增长率。

保持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基本平衡;大力增加粮食等紧缺产品的有效供给,缓解结构性供求矛盾;加强管理,降低生产和经营成本,抑制生产、流通环节的涨价因素。

建立和完善价格调控机制,加强重要商品储备、风险基金和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建设;建立以价格法为核心,不同层次法规构成的价格法律体系;加强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制止价格欺诈、垄断和暴利行为;进一步理顺基础产业的重点产品和服务价格;调价和提取建设基金的种类、幅度以及出台时机,要根据当年的实际情况和年度价格调控目标从严把握。

(三)固定资产投资。

从保持合理的投资规模出发,“九五”固定资产投资率按百分之三十来把握。考虑价格因素,五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为十三万亿元,年均增长百分之十。其中,国有单位投资八万八千亿元,占百分之六十八。

对年度投资规模和在建总规模实行双重调控。年度投资规模的调控以资金源头控制为主。在建总规模的调控,主要是在“九五”前期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加快在建项目的建设。

集中力量保重点。加强农业、水利、能源、交通、通信和支柱产业的重点建设。加快现有企业和老工业基地改造和调整的步伐。房地产投资重点放在城镇居民住宅建设上。

实行投资的合理分工。按照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划分,分别进行建设项目的资金配置。中央掌握的建设资金,集中用于全国性或跨地区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的重点工程,以及科技、教育、国防等方面的重点项目。地方政府投资,主要用于本地区公益性、基础性项目。除国家重点工程以外的竞争性项目,在国家政策引导下,主要靠市场配置资源,由企业自主决策和投资。同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企业资金和外资投向重点产业。

完善投资的宏观调控。除预算内资金建设的公益性项目外,所有新建项目都必须确保应有的资本金和铺底流动资金。不符合规模经济标准、技术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的项目,不得立项和建设。对建设项目用地实行严格的管理。改进建设项目概算管理办法,切实解决超概算问题。

(四)财政收支。

“九五”期间,要振兴财政,健全职能,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努力做到财政收入增长高于财政支出增长,逐步减少财政赤字,实现财政收支基本平衡,控制国债规模,使年度发债规模保持在合理的界限之内。

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提高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以及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继续完善税制,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取消各种区域性税率,巩固完善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体系,适当扩大增值税和资源税征收范围;建立覆盖全部个人收入的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调整地方税制结构,健全地方税收体系;依法征税,严格控制税收减免;逐步开征遗产和赠与税、利息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

完善税收征管制度,强化管理监督。制定与征管法律相配套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稽查、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离境清税、协税护税等综合法规,以及增值税稽核检查、出口退税、个人所得税、地方税等的单项征管制度和办法。进一步完善纳税申报制度。建立健全税务稽查制度和规程。加快应用计算机进行税收征管的步伐。

清理整顿预算外收支和财政信用。对各级政府的预算外收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在预算内列收列支,并加强规范化管理和审计监督。将财政信用纳入信用计划管理,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财政信用资金,必须纳入各级政府的投资计划。

完善分税制,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划清支出范围。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

控制财政支出,调整支出结构。除法律有规定的支出外,其余支出的增长速度要严格控制。精简机构,减少行政费用支出,严格控制社会集团消费支出。工资福利支出严格按统一规定预标准执行。

(五)货币供应。

”九五”期间,实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以保持人民币币值稳定。狭义货币供应量年均增长百分之十八左右;广义货币供应量年均增长百分之二十三左右。

改善金融调控方式。充分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严格控制货币供应总量。建立统一的、有透明度的货币市场,规范各类金融机构的同业拆借业务,基本放开同业拆借利率。开办中央银行国债公开市场业务,改革存款准备金制度,灵活运用中央银行再贷款和中央银行再贴现等调控工具。继续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建立现代化支付系统。

根据产业政策和信贷原则优化信贷结构,提高贷款质量。加大对农业的信贷投入,保证国家银行新增信贷总规模的百分之十以上用于农业。贷款要坚持择优限劣的原则,流动资金贷款要重点支持产品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固定资产贷款要保证国家重点建设,严禁挪用、挤占流动资产贷款搞固定资产投资。保证贷款本息回收,加快贷款周转速度。信贷资金不能用于财政支出。

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完善金融法律法规。对银行、信托、保险和证券实行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对金融机构进入市场、业务状况、资产负债比例、风险控制程度、负责人任职资格进行全面监管,防止发生重大的系统性金融风险,保护存款人利益。

(六)国际收支。

二零零零年国际收支平衡的目标是:经常项目中的进出口贸易基本平衡;非贸易往来力争减少逆差;资本项目在借贷资本略有逆差的情况下,通过吸引直接投资,保持适当的顺差。外汇储备比一九九五年有所增加。

按照国际通行规则,采取统一、科学、公开的调节手段,促进商品出口和非贸易创汇的继续增长,优化进口结构。利用国外贷款要注重提高效益,支持国家重点建设,与国内配套资金能力相适应,继续实行对外借款的全口径计划管理,有效地控制外债余额的过快增长。按照产业政策引导外商直接投资方向,优化外商投资结构。完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保持汇率的相对稳定。

(七)人口和就业。

“九五”期间,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年均千分之十点八三。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稳定和认真执行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重点做好农村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农村计划生育工作要和发展经济,帮助农民勤劳致富奔小康,建设文明幸福家庭,以及扶贫工作结合起来。深入持久地开展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的宣传教育,提倡晚婚晚育,做好优生优育工作。继续实行各级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避孕节育、生育保健、优生优育的技术服务和基层胀务网络建设。

五年新增城镇就业四千万人,向非农产业转移四千万农业劳动力。城镇失业率力争控制在百分之四左右。积极拓宽就业渠道,统筹规划,不断扩大城乡就业。引导和组织农业劳动力进行农业深度和广度开发,积极发展乡镇企业、第三产业,大力发展城乡集体经济,继续发展个体和私营经济,增加劳动积累型工程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建立规范化的劳动力市场,促进城乡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采取多种就业形式,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劳动制度。实行就业前和在岗培训制度。建立失业预警和调控体系,以及失业保险、救济、转化和促进再就业的新机制。

四、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通过市场机制和国家宏观调控的作用,重点加强农业、水利、能源、交通、通信。同时,振兴支柱产业,发展高技术产业,调整提高轻纺工业,积极开拓第三产业,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发展。

责任编辑:刘佳星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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