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制度,为生态文明保驾护航
《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对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从我省实际看,要针对生态文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寻找制度建设的突破口,不断完善制度体系,为生态文明保驾护航。
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中的基础性制度。在产权制度上,要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在用途管制制度上,要按照“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原则,修改完善现行的规划、区划制度体系,明确主体功能区的法律地位和作用,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根据环境保护整体性、系统性的要求,建立和形成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权力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
创新生态补偿制度。公平合理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对生态文明建设至关重要。如果一个地方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为保护生态环境做出巨大贡献,却得不到补偿或补偿较少,就会影响其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因此,必须加快建立让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机制。一方面要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扩大补偿范围。另一方面要运用碳汇交易、排污权交易、水权交易等方式,积极探索市场化的生态补偿模式。
实行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制度。树立底线思维,设定并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基于国土安全和环境风险管理,确定不同尺度上的生态空间、资源环境容量,为严控各类开发活动逾越生态保护红线奠定基础。依照科学规律、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科学划定生态红线,使自然资源得到可持续开发利用,保障环境质量只能更好。
完善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问责制度。根据不同地区的特点,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合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大幅增加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不唯经济增长论英雄。推动考核评价机制创新,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完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及问责制度,健全生态环境重大决策和重大事件问责制,建立分档分级的责任追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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