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同责与终身追责(2)

党政同责与终身追责(2)

最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实行最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首先要建立科学的领导干部生态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将生态文明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作为政绩考核的一个权重指标,把生态政绩作为考察干部政绩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前,对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指标主要考核GDP,一切以GDP为目标,不管发展的代价如何、发展的路子是否错位,只要经济上去了,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就优秀,其结果往往是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在干部考核体系中引入生态文明指标,就是将GDP考核变成了绿色GDP考核,同时建立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党政同责的终身追究制,将考核结果与干部的提拔任用相挂钩,让干部时刻紧绷生态文明这根弦。

领导干部生态环保责任终身追究制,核心就是“责任”一词,这个责任党政同责,目的就是要倒逼领导干部树立任期负责乃至终身负责的责任意识。领导干部作为一个地方重大事项的决策者,担负着不可推卸的生态责任,必须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任。实践中,有的领导为了所谓的个人政绩,在生态文明建设中不作为或乱作为,有恃无恐地糟蹋环境,其主要原因还在于缺乏责任追究制度的制约。

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终身追究制,贵在“终身”。搞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行不通也不得民心,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终身追究制则大得民心。今后,哪个官员胆敢牺牲环境换政绩,即便已经转任异地、退居二线甚至退休多年,也必须承受“终身追究”责任的风险。

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党政同责和终身追究制,重在落实。现实中,不少为所谓政绩工程肆意破坏环境的官员,在任、转任期间都没有得到及时查处和问责,更遑论终身追究。有的官员在任期间都胡作非为有恃无恐,更遑论畏惧退休后被终身追究。倘若生态文明建设出现重大问题,有关部门不问责、不追究、不作为怎么办?那么该被追究责任的不止是对破坏生态文明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也包括负有查处责任的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

生态环保责任追究搞“党政同责”和“终身制”大得民心,值得点赞。期待刚性的生态环保责任追究制度真正长出锋利的“牙齿”,发挥应有的威慑力。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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