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21世纪中国的马克思主义(2)

发展21世纪中国的马克思主义(2)

——简论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创新

摘要: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理论上的作为, 都分别反映了这三种情形。它围绕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主题和主线在多方面展开,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内涵更丰满,结构更完整,逻辑更严密,时代性、实践性、指导性更鲜明突出,从而发展了21世纪中国的马克思主义。

全面依法治国:立足当代中国实际进一步回答了什么是法治国家、怎样建设法治国家的问题

在世界历史上,民主曾被当作资产阶级的旗帜,其实更是无产阶级的旗帜。《共产党宣言》早就宣布“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争得民主,就是取得政权,成为社会主人,从而才能运用法制力量改造整个经济和社会。后来列宁进而指出:“胜利了的社会主义如果不实行充分的民主,就不能保持它所取得的胜利,并且引导人类走向国家的消亡。”但充分的民主必须以强有力的法制来保障。

我们党在革命战争年代就曾以民主为旗帜同反民主的国民党政权作斗争。毛泽东在同黄炎培对答时说唯有民主才能走出人亡政息的周期律。新中国建立初期,狠抓了一阵民主建设,特别是制定了共和国第一部宪法,把民主与法制联系起来,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上迈出重要一步。但后来在“左”的干扰下以阶级斗争为纲取代了民主法制建设,到了“文化大革命”时期更是无法无天,宪法如同一纸空文,人民民主权利几乎荡然无存。

十一届三中全会反思历史教训,拨乱反正,重新强调发展民主和加强法制。邓小平提出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接着又多次说过要把民主建设与法制建设结合起来。后来党的十五大首次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十六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十七大提出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十八大强调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至此,已形成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核心内容和根本保障的认识。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依法治国,把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关键之举。习近平系列讲话据此发表大量关于依法治国的论述,四中全会也正是据此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

这一《决定》和习近平关于《决定》的“说明”,在理论上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最主要的是:

第一,宣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它的关键词,一是“社会主义”,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把我们要建设的法治国家与西方“宪政”式的所谓法治国家从原则上区分开来。二是“法治体系”,这是对过去“法律体系”提法的重要修正和提升,虽是一字之差,却反映了党在治国理政上认识的重大突破,方式的重大转型。法治体系的具体内容,是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以及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五者统一构成为一个完整的法治体系。

第二,确认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至高无上地位,恢复了宪法的权威。强调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也要带头遵守宪法,依宪法办事。与此相联系和呼应,指出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和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这就把国法与党规、治国与治党紧密结合、融为一体了。

第三,制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描绘全面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提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还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十六字方针”,在内涵和要求上比过去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老“十六字方针”前进了一大步。

第四,宣示我们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向全社会释放正确而明确的信号。当代中国的最大实际是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法治国家,必须从这个最大实际出发,决不照搬外国模式,特别是西方政治模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们的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它在政治领域的体现和表现。坚持走自己的法治道路,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道路的必然要求。

第五,提出要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并把它列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首要内涵。理论是行动的先导,没有科学法治理论的指导,就不会有成功的法治实践。自十一届三中全会邓小平提出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起,历经从十二大到十八大党的重要文献对社会主义政治民主、依法治国问题的多次深刻阐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已有了一个基本框架和轮廓。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则使这一理论得到极大丰富而开始形成为一个相对完整的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总体系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提供学理支撑和行动指南。

第六,阐明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解答了党与法治建设的关系中的核心问题。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不能离开这条基本经验搞“党大还是法大”的抽象的无谓争论。

以上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深刻地说明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万众瞩目的大问题。

责任编辑:张少华校对:李丹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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