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共治:中西方世界秩序观的差异及其调和

全球共治:中西方世界秩序观的差异及其调和

一、西方主流世界秩序观及其冲突逻辑

在西方学术界,关于世界秩序的认识和观念非常庞杂。笔者尝试将在西方外交实务界和知识界中最具影响力的世界秩序观念总结为五种。

第一,霸权秩序论,即认为世界秩序就是霸权主导的秩序。这一理论的主要内容包括霸权稳定论和权力转移论。[1]霸权稳定论认为,一个占支配地位的军事和经济霸权国对于维持世界秩序是必需且必要的。这其中最重要的例子是19世纪晚期到20世纪初期的英国以及1945年以来的美国。[2]权力转移论认为,霸权间的权力转移会导致战争。[3]霸权稳定论强调霸权国对世界秩序的稳定作用,权力转移论则从另一方面强调,当主导国的权力受在潜在崛起国的挑战时,容易导致战争的爆发。因此,笔者将这两个理论统称为霸权秩序论。霸权秩序论把拥有军事和经济超级实力的霸权国看成世界秩序的基石,并认为霸权国的功能就是向其他国家收取“保护费”以维持强大的军备,同时向其他国家提供安全保护和经济秩序。这一理论在冷战后的重要阐述者是威廉·沃尔福思(William Wohlforth)。沃尔福思指出,冷战后,美国实力的绝对优势阻止了均势格局的形成。任何大国都无法在战争或广泛的对抗中战胜美国,而弱国和中等国家只能追随美国。[4]

第二,均势秩序论,即认为世界秩序的关键是保持一种平衡。[5]均势理论的早期形态是权力平衡论,即当军事和经济实力相对平衡时,世界秩序的稳定相对容易保持。均势理论的新发展包括斯蒂芬·沃尔特(Stephen Walt)的“威胁平衡论”和兰德尔·施韦勒(Randall Schweller)的“利益平衡论”。[6]均势理论在冷战后仍然有重要的影响。例如,肯尼思·华尔兹(Kenneth N.Waltz)指出,冷战结束后,美国主导的单极霸权地位不会长久,因为单极优势在不久后就会受到其他国家的制衡。[7]

第三,世界体系论,即认为世界秩序主要是由经济联系构成的世界体系。世界体系论的主要论述者伊曼纽尔·沃勒斯坦(Immanuel Wallerstein)认为,世界体系主要是经济体系,即现代世界体系不是一个政治实体,而是一个经济实体。这个世界体系“是一个‘世界经济体’,因为这个体系各部分之间的基本联系是经济的”。[8]这一理论认为,世界体系有中心和边缘之分,而边缘依附于中心。世界体系的实质是经济上的依附和剥削关系,同时中心和边缘之间存在周期性的变化。

第四,文明冲突论,即认为冷战后的世界格局将表现为文明之间的冲突。塞缪尔·亨廷顿(Samuel P.Huntington)指出,冷战后的世界格局主要由中华文明、日本文明、印度文明、伊斯兰文明、西方文明、拉丁美洲文明、非洲文明等构成。在冷战后的世界中,冲突的根源不再是意识形态,而是文化方面的差异,即“文明间的冲突”。战争和剧烈的冲突会显著地出现在文明之间的断裂带中。[9]在2004年出版的《我们是谁?》一书中,亨廷顿再次表达了这种文明冲突论的观点。亨廷顿认为,基督教保守派在美国社会和政治中的影响持上升趋势,同时宗教(特别是伊斯兰教)在全球也出现了复兴的势头,而这两者之间无疑会形成进一步的紧张关系。[10]

第五,民主和平论,即认为民主国家之间不会发生战争。民主和平论的代表人物迈克尔·多伊尔(Michael Doyle)在对近300年来的世界主要战争分析后得出结论:虽然自由国家卷入过无数次与非自由国家的战争,但是宪政稳定的自由国家之间还没有彼此发动过战争。[11]至于这种民主和平的生成机制,一些研究成果认为,民主政治的复杂政治过程、横向的制衡机制、公民对政府的问责机制等因素在政治领袖发动战争的过程中会产生限制作用。[12]另一些研究成果则指出,民主国家会形成协商、妥协和契约的政治文化,这对战争的发生起到了约束功能。[13]

西方这五种主流的世界秩序理论都有着很强的冲突倾向。霸权稳定论强调霸权维护,而霸权维护难免要出现针对挑战者的惩罚性战争。权力转移论同样强调,在权力转移过程中,挑战者与霸权国之间的霸权战争是不可避免的。挑战者赢得世界新秩序的关键,在于能否赢得霸权战争的胜利。均势秩序论的逻辑是国家要联合弱者以制衡强者。尽管均势秩序论逻辑的冲突性要低于霸权秩序论,然而均势秩序论却也是在制衡和对抗的逻辑上展开的。并且,均势秩序论并没有放弃战争在实现均势中的作用。世界体系论视角下的世界仍然是一种剥削体系,并且这一理论并不反对依附国在反抗主导国的剥削时诉诸冲突性的行为(例如石油战争、苏伊士运河的国有化等行为)。文明冲突论的冲突性更加明显。亨廷顿直接描述了一个冷战后文明间战争的图景。民主和平论所提出的原本是一种和平的世界秩序,但是这一理论主张其他国家都应该实行西方的自由民主制度。这一理论的延伸推论往往主张,应该在西方主要国家的支持下,用武力干预或支持反政府力量等形式来推动这些国家民主化。这一观点已经体现在伊拉克战争、阿富汗战争以及“阿拉伯之春”等实践中。正如华尔兹所指出的那样,“民主国家之所以发动战争,是因为它们经常认为,维护和平的最好方式就是打败非民主国家,或者把它们变成民主国家”。[14]因此,在这种以民主之名的选择性干预之下,民主和平论也演化为一种冲突性理论。

上述五种世界秩序观的源头可以追溯到西方的近代政治哲学。最早对冲突秩序观进行完整论述的是英国思想家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霍布斯认为,人类的天性是争斗,而造成争斗的原因主要有三种:竞争、猜疑和荣誉。在人性恶假设的基础上,霍布斯认为人类的自然状态就是战争状态。霍布斯指出:“在没有一个共同权力使大家慑服的时候,人们便处在所谓的战争状态之下。这种战争是每一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15]因为人们长期处于这种战争状态的煎熬之中,所以人们将自己的权利让渡出来,通过相互订约的方式组成国家。对此,霍布斯写道:“我承认这个人或这个集体,并放弃我管理自己的权利,把它授与这人或这个集体,但条件是你也把自己的权利拿出来授与他,并以同样的方式承认他的一切行为。这一点办到之后,像这样统一在一个人格之中的一群人就称为国家。”[16]

霍布斯论述国家形成的思想链条是:人性恶—战争的自然状态—相互订立契约—形成利维坦式的国家。在整个逻辑链条中,冲突和不信任是主要特征。因为人性是恶的(人们会无止境地追求利益、安全和荣誉),所以不信任才会充斥人类社会。不信任导致的结果是人与人之间的直接冲突(自然状态)。由于人类社会的冲突无处不在,所以人们不得不求助于强大的国家来消弭和解决这些冲突。但同时,人们对国家也是不信任的,所以用契约的政治形式来约束国家。霍布斯政治哲学是在基督教神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霍布斯采用了基督教神学的基本假设和经典内涵,并对其进行了世俗化。[17]人性恶假设的源头是基督教神学中的原罪。[18]契约逻辑也来自基督教思想中上帝与人的订约。这种冲突秩序观在国内政治中表现为三大内容:第一,权力约束模式是权力的相互制衡,即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三种权力的分立与相互约束。这种制衡也是不信任的表现,即担心任何一种权力变大。这一论证主要是由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C.L.Montesquieu)完成的。[19]第二,政治参与方式是代议制和选举,即公民要参与政治,但又不能直接参与,所以需要代议者代表其进行政治参与。同时,公民从根本上是不信任代议者的,所以用投票和选举来制约代议者。选举形式和任期制都是不信任的表现。代议制和选举的论证主要是由英国思想家约翰·斯图尔特·密尔(John Stuart Mill)完成的。[20]第三,国家社会关系是社会对抗国家,即国家往往会导致权力的集中和滥用,所以社会要通过对抗和制衡来限制国家。这一论证主要是由英国思想家约翰·洛克(John Locke)来完成的。[21]

这种冲突秩序观在西方的集大成者是德国政治学家卡尔·施米特(Carl Schmitt)。施米特认为,政治的本质是分清敌我,[22]而国家的主要功能则是发动战争和安排人民的生活。[23]施米特同样在冲突的意义上理解世界政治。他认为,“人类本身并无法发动战争,因为人类没有敌人,至少在这个星球上是这样”。[24]基于这一判断,施米特指出,“世界并非政治的统一体,而是政治的多样体”。[25]他的逻辑是,内部政治的整合要立基于外部冲突,因此政治便是敌我之间的斗争。施米特的冲突性哲学对汉斯·摩根索(Hans J.Morgenthau)的传统现实主义理论有非常重要的影响。[26]传统现实主义将权力斗争看成国际政治的主要内容。[27]这种基于人性恶的冲突逻辑就成为美国国际关系理论的主流价值。结构现实主义带有强烈的冲突论色彩,并将“无政府状态”作为国际关系理论的分析起点。[28]进攻现实主义的冲突特征更浓。[29]防御现实主义和新古典现实主义的冲突性相对淡些,但这两个学派仍然采用冲突的逻辑。防御现实主义强调,在新的经济和社会条件下,由于冲突的成本增加,所以冲突的烈度和形式发生变化。[30]新古典现实主义则认为,国家的相对力量(relative power)对冲突的出现有重要影响。[31]自由制度主义的冲突性则建立在利益冲突的基础上,[32]这一点与现实主义的权力冲突相区别。不过,这些理论都建立在冲突秩序观的基础上。

这种冲突逻辑在国际政治中主要表现为如下四点:第一,世界秩序的基本状态是无政府状态。第二,世界秩序的行为体类型主要是国家。因为国家是暴力的主要垄断者,[33]所以在这种冲突的无政府秩序中,国家自然成为主要的行为体。[34]第三,主体间关系是盟友关系或敌对关系。敌对关系反映了主体之间的剧烈冲突,而盟友关系的冲突性则相对缓和。在盟友关系中,冲突和限制仍然是存在的。盟友是用权力和利益捆绑在一起的合作伙伴。充斥于主体间的核心要素是不信任。这种不信任在国际关系理论中就表现为错误认知理论以及安全困境理论等。[35]国际制度的设计也是基于这种不信任。制度产生的初始逻辑并不是为了合作,而是为了捆住对方。[36]第四,主体间的互动形式是围绕权力、利益或荣誉等内容的争夺。争夺的剧烈形式是军事冲突,而柔性形式则是制裁或贸易战。

西方冲突秩序观的最集中表现就是20世纪出现的总体战。以总体战为核心特征的两次世界大战将世界文明推到毁灭的边缘。在这种强冲突之后,西方秩序观也产生了一些鼓励合作的观点,然而这种合作往往是冲突到极致之后的恐怖平衡,如冷战时期建立在相互摧毁基础上的核合作。

西方的秩序观是政治哲学家们在批判基督教神学的基础上形成的。为了对抗神学的力量,政治学家们在新教改革的基础上解放了个体。然而,这种新的个体主义(或是政治哲学意义上的自由主义)仍然采用了基督教神学的人性恶假设,并继承了基督教的一元论逻辑和使命精神。一元论逻辑就是,只有基督教(或世俗世界的自由民主)是正确的,而其他都是错误的甚至是邪恶的。使命精神就是,对于异教和异教徒,只有消灭才是正道。使命精神在当代的表现就是美国发动的科索沃战争、伊拉克战争和阿富汗战争。[37]美国处理世界事务的方式是用使命精神来进行布道,用冲突的逻辑传播其一元论理念,同时在失败之后又会转入孤立主义的逃避情绪之中。

西方的这种冲突秩序观与“碰撞性秩序”和“分裂性秩序”时期的时代背景是相契合的。在强冲突的世界秩序背景下,只有采取这种强冲突的逻辑才能更好地保护本国的利益。然而,在进入“整合性秩序”时期后,这种冲突秩序观却逐步受到越来越多的挑战。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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