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共治:中西方世界秩序观的差异及其调和(5)

全球共治:中西方世界秩序观的差异及其调和(5)

五、结论

与之前在世界秩序中占主导地位的冲突秩序观相比,和谐秩序观是一种新的秩序逻辑。冲突秩序观建立在人性恶的假设之上,主要从人的趋利避害的角度来思考问题。而和谐秩序观建立在人性向善的假设之上,力图发现和弘扬人性中道德的成分。在和谐秩序观指导下的国际政治中,世界秩序表现为一种多行为体共存的和谐状态(不同于以国家行为体为主的无政府状态),主体间关系是朋友关系(不同于盟友或敌人的关系),而行为体之间的互动形式则表现为互助与礼遇(不同于自助与争夺)。和谐秩序观的提出建立在中国传统文化与政治哲学的基础上。这一秩序观与西方的主流秩序观明显不同,但是却与西方新的理论发展趋势相契合。同时,和谐秩序观的优势主要体现在其与“整合性世界秩序”的逻辑一致以及它的强适用性上。

全球共治是建立在和谐秩序观基础上的一种调和性理念。和谐秩序观是一种政治哲学或外交哲学的讨论,而全球共治则是一种应用性理念,更强调现实性和操作性。这一观念并不完全排斥冲突逻辑,而只是要求其逐步减少。这一观念的运用既取决于中国的成长,也取决于中国对这一知识的总结和传播。我们正处在人类历史的一个关键节点上,秩序整合性的特征越来越显现,我们如果仍在适用冲突逻辑,那么世界秩序的整合就可能会中断乃至逆转。从这个意义上讲,反映中国传统的和谐秩序观的意义便更为凸显。和谐秩序观既与整合的趋势相一致,又具有很强的适用性。尽管如此,我们也不能简单地、泛化地适用和谐秩序观。因此,笔者在和谐秩序观的基础上提出了带有折中色彩的全球共治理念。这一理念部分地反映了现实特征,同时也蕴含了新的和谐逻辑,是在中西方秩序观比较与整合的基础上提出的新的现实方案。

注释:

[1]因为霸权稳定论和权力转移论的内涵比较接近,所以笔者将这两个理论合称为霸权体系论。之前,也有学者将这两个理论的研究者放在一起讨论。譬如,秦亚青在讨论霸权稳定论时,也援引权力转移论的代表人物奥根斯基的观点。参见秦亚青:《霸权体系与国际冲突》,载《中国社会科学》,1996年第4期,第115页。

[2]霸权稳定论的理论内涵最初是由经济学家查尔斯·金德尔伯格在1973年出版的《世界大萧条:1929-1939》中提出。参见Charles Kindleberger,The World in Depression:1929-1939,Berkeley and Los Angeles: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73。之后,罗伯特·吉尔平等学者进一步阐发了这一观点。参见Robert Gilpin,War and Change in World Politic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1,p.144。

[3]参见A.F.K.Organsky,World Politics,New York:Alfred A.Knopf,1958,chapter 1。在《战争细账》一书中,奥根斯基和库格拉进一步用数据来证明:有潜力争夺霸权的国家如果没有发生权力转移,就不会有战争;但如果这些竞争者进行了权力转移(即成为主导者),则一半的案例显示发生了战争。参见A.F.K.Organsky and Jacek Kugler,The War Ledger,New York:Alfred A.Knopf,1958,pp.50-52。

[4]William Wohlforth,“The Stability of a Unipolar World,”International Security,Vol.24,No.1,1999,pp.5-41.

[5]在霸权稳定论成为主导性的秩序理论之前,均势理论是西方最主要的秩序理论。现实主义学者如汉斯·摩根索、斯坦利·霍夫曼、肯尼思·华尔兹等都是均势理论的支持者。

[6]斯蒂芬·沃尔特著,周丕启译:《联盟的起源》,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施韦勒则认为,国家选择制衡或追随战略往往取决于利益的驱动。参见Randall Schweller,“Bandwagoning for Profit:Bringing the Revisionist State Back In,”International Security,Vol.19,No.1,1994,pp.72-107。

[7]“在我们看来,新均势正在慢慢地出现;而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它一眨眼就出现了。”参见肯尼思·沃尔兹:《冷战后的结构现实主义》,载约翰·伊肯伯里主编,韩召颖译:《美国无敌:均势的未来》,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56-57页。

[8]伊曼纽尔·沃勒斯坦著,尤来寅等译:《现代世界体系》(第一卷),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12页。

[9]塞缪尔·亨廷顿著,周琪等译:《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北京:新华出版社2002年版,第29-33、275-343页。

[10]塞缪尔·亨廷顿著,程克雄译:《我们是谁?美国国家特性面临的挑战》,北京:新华出版社2005年版,第283-302页。

[11]Michael Doyle,“Kant,Liberal Legacies and Foreign Affairs,”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Vol.12,No.3,1983,pp.205-235.

[12]Zeev Maoz and Bruce Russett,“Normative and Structural Causes of Democratic Peace,1946-1986,”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Vol.87,No.3,1993,pp.624-638.

[13]Michael Mousseau,“The Social Market Roots of Democratic Peace,”International Security,Vol.33,No.4,2009,pp.52-86.

[14]肯尼思·沃尔兹:《冷战后的结构现实主义》,载约翰·伊肯伯里主编:《美国无敌:均势的未来》,第36页。

[15]霍布斯著,黎思复、黎廷弼译:《利维坦》,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94页。

[16]霍布斯:《利维坦》,第131-132页。

[17]在霍布斯的《利维坦》中,第一部分讨论的是认识论问题,第二部分讨论了他构筑的利维坦国家(世俗国家),第三部分讨论的是“基督教体系的国家”,第四部分讨论了“黑暗的王国”。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完全讨论神学,而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中也有部分神学的内容。简言之,霍布斯的《利维坦》很大部分建立在基督教神学的基础上。

[18]基督教的圣徒保罗指出人的原罪:“这就如同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罗马书5:12》)这里的“一人”是指西方圣经故事中人类的始祖亚当。在创世纪故事中,亚当和夏娃因偷吃禁果而受到上帝的惩罚。这种罪性自亚当之后便存在于人类之中,这就是原罪。

[19]孟德斯鸠著,张雁深译:《论法的精神》(上册),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155-160页。

[20]密尔著,汪瑄译:《代议制政府》,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37-83页。

[21]约翰·洛克著,叶启芳、瞿菊农译:《政府论》(下篇),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57-60页。

[22]参见卡尔·施米特著,刘宗坤等译:《政治的概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06页。

[23]在施米特看来,国家的主要功能就是发动战争和安排人民的生活:“国家作为决定性的政治统一体拥有巨大的力量:即发动战争和以国家名义安排人民生活的可能性。”施米特还在国家的框架下定义了战争法权,“即要求国民随时准备赴死的权利和毫不犹豫地消灭敌人的权利”。参见卡尔·施米特:《政治的概念》,第125页。   

[24]卡尔·施米特:《政治的概念》,第134页。

[25]卡尔·施米特:《政治的概念》,第133页。

[26]参见Hans-Karl Pichler,“The Godfathers of Truth:Max Weber and Carl Schmitt in Morgenthau’s Theory of Power Politics,”Review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Vol.24,1998,p.186。

[27]参见汉斯·摩根索著,杨岐明等译:《国家间政治:为权力与和平而斗争》,北京: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45页。

[28]参见肯尼思·华尔兹著,信强译:《国际政治理论》,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29]参见约翰·米尔斯海默著,王义桅、唐小松译:《大国政治的悲剧》,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30]参见Stephen Van Evera,“Primed for Peace:Europe After the Cold War,”International Security,Vol.15,No.3,1990/1991,pp.14-15。

[31]参见Randll Schweller,“Bandwagoning for Profit:Bringing the Revisionist State Back In,” pp.105-106。

[32]参见罗伯特·基欧汉著,苏长和等译:《霸权之后:世界政治经济中的合作与纷争》,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33]参见查尔斯·蒂利著,魏洪钟译:《强制、资本和欧洲国家(公元990-1992年)》,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在国际社会中,暴力的使用也主要是由国家来提供的。国际组织的暴力实施也需要借助国家的力量,例如联合国的维和行动。

[34]参见肯尼思·华尔兹:《国际政治理论》,第157页。

[35]参见罗伯特·杰维斯著,秦亚青译:《国际政治中的知觉与错误知觉》,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3年版。“安全困境”是美国学者约翰·赫茨提出的概念。这一概念强调,在相互怀疑和相互恐惧的不安全感压迫下,互动单元为寻找更多的安全进行权力竞争。参见John H.Herz,International Politics in the Atomic Age,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59。

[36]对这一点的最佳注释是国际制度的源起。许多对军备竞赛限制的条约都是在考虑限制对方。《核不扩散条约》的出台就是希望让那些正在核武化的国家中止其努力,而不是让所有的国家都放弃核武器。

[37]理查德·内德·勒博的研究指出,美国人在宗教信仰上的强度非常高。美国人中信仰上帝的比例一直在95%左右,相比之下欧洲和日本只有50%。并且,对上帝的信仰在军队中比在平民中更加流行。当冲突被认为是上帝的旨意,或是家庭成员希望与战死的亲人在天堂重逢时,死亡在军人中就变得可以接受,甚至是一种期待。参见理查德·内德·勒博著,陈定定等译:《国家为何而战?过去与未来的战争动机》,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214-215页。

[38]王志乐:《全球公司:跨国公司发展新阶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1页。

[39]新共和主义的代表人物包括昆廷·斯金纳和菲利普·佩蒂特等,主要作品参见Quentin Skinner,“The Republican Ideal of Political Liberty,”in Gisela Bock,Quentin Skinner and Maurizio Viroli,eds.,Machiavelli and Republicanis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0,pp.293-309: Phillip Pettit,Republicanism:A Theory of Free and Government,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7。协商民主的代表人物包括乔恩·埃尔斯特、约翰·德赖泽克、詹姆斯·菲什金等。主要作品参见Jon Elster,ed.,Deliberative Democracy,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8: John Dryzek,Foundations and Frontiers of Deliberative Governance,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0: James Fishkin,When the People Speak,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1。

[40]Giandomenico Majone,“Europe‘s‘Democratic Deficit’:The Question of Standards,”European Law Journal,Vol.4,No.1,1995,pp.5-28: Andrew Moravcsik,“In Defense of the‘Democratic Deficit’:Reassessing the Legitimacy of the European Union,”Journal of Common Market Studies,Vol.40,No.4,2002,pp.606-619.

[41]Joseph S.Nye,Jr.,“Globalizatioin’s Democratic Deficit:How to Make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More Accountable,”Foreign Affairs,Vol.80,No.4,2001,pp.2-6: Allen Buchanan and Robert O.Keohane,“The Legitimacy of Global Governance Institutions,”Ethics & International Affairs,Vol.20,No.4,2006,pp.405-437: William D.Coleman and Tony Porter,“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Globalisation and Democracy:Assessing the Challenges,”Global Society,Vol.14,No.3,2000,pp.377-398.

[42]丝奇雅·沙森著,周振华等译:《全球城市:纽约 伦敦 东京》,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310-325页;Neil Brenner,“Global Cities,Glocal States:Global City Formation and State Territorial Restructuring in Contemporary Europe,”Review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Economy,Vol.5,No.1,1998,pp.1-37。

[43]曼纽尔·卡斯特:《信息论、网络和网络社会:理论蓝图》,载曼纽尔·卡斯特主编,周凯译:《网络社会:跨文化的视角》,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27-45页。

[44]罗伯特·杰维斯著,李少军等译:《系统效应:政治与社会生活中的复杂性》,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33页。

[45]乌尔里希·贝克著,何博闻译:《风险社会》,南京:译林出版社2004年版,第21页。

[46]贝克将世界风险社会划分出三个范畴:一是生态危机,二是全球金融危机,三是跨国恐怖主义网络的恐怖危险。参见乌尔利希·贝克:《世界风险社会:失语状态下的思考》,载《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4年第2期,第88页。

[47]Elke Krahmann,“Beck and Beyond,Selling Security in the World Risk Society,”Review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Vol.37,2011,pp.354-357.

[48]乌尔里希·贝克著,吴英姿、孙淑敏译:《世界风险社会》,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90-193页。

[49]许慎:《说文解字》,北京:九州出版社2001年版,第401页。

[50]《韩非子·亡征》。

[51]《史记·吕太后本纪》。

[52]《汉书·谷永传》。

[53]许慎:《说文解字》,第532页。

[54]《孟子·滕文公上》。

[55]《诗·大雅·行革》。

[56][西汉]贾谊:《过秦论》。

[57]这种性善论并不是说人性本善,而是强调人有向善之心。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的性善论与西方的性恶论之间有调和的空间。

[58]孟子认为,人性的向善,犹如水往低处流一样自然。参见《孟子·告子上》。

[59]《孟子·公孙丑上》。

[60]《孟子·公孙丑上》。

[61]《孟子·公孙丑上》。孟子的观点与西方哲学家卢梭的观点有相似之处。卢梭强烈反对霍布斯的人性恶假设。卢梭认为,霍布斯所没有看到的是“人类看见自己的同类受苦天生就有一种反感”,即怜悯之心。参见卢梭著,李常山译:《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99页。

[62]荀子的性恶论与基督教的性恶论有非常大的区别。前者是一种经验主义,而后者则是一种先验主义:前者通过人的自律和智慧可以超越人性恶,而后者只能依靠上帝的恩典、怜悯和救赎。同时,也有学者主张荀子非性恶论者,或者主张对荀子的性恶论进行多维解读。参见周炽成:《荀子非性恶论者辩》,载《广东社会科学》,2009年第2期,第45-50页;李晓英:《荀子性恶论的多维解读》,载《管子学刊》,2008年第3期,第38-42页。

[63]《荀子·性恶》。

[64]《荀子·正论》。

[65]《春秋繁露·实性》。董仲舒把人性分为圣人之性(上品)、中民之性(中品)、斗筲之性(下品),并认为圣人之性和斗筲之性都不能称之为性,只有中民之性才能称为性。圣人之性是不教而善的性,斗筲之性是教而不能善的性。董仲舒又言:“名性不以上,不以下,以其中名之。”参见《春秋繁露·深察名号》。

[66]韩愈也将人性分为三品:“性之品有上中下三:上焉者,善焉而已矣;中焉者,可导而上下也;下焉者,恶焉而已矣。”这一观点与董仲舒的观点类似。参见屈守元等:《韩愈全集校注》,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686页。

[67]朱熹对张载和程颢、程颐二程的气质学说的继承,参见张凯作:《论朱子哲学中的气质之性》,载《东方论坛》,2012年第1期,第30-35页。

[68][宋]朱熹:《中庸或问》。

[69]《朱子语类》卷第四。

[70]《礼记·坊记》。

[71]《论语·颜渊》。

[72]《荀子·劝学》。

[73]《论语·卫灵公》。

[74]《礼记·礼运》。

[75]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第98页。   

[76]《墨子·尚贤上》。

[77]《论语·尧曰》。

[78]《孟子·尽心下》。

[79]《论语·为政》。

[80]《论语·雍也》。

[81]《论语·里仁》。

[82]《论语·为政》。

[83]《孟子·尽心上》。

[84]《论语·颜渊》。

[85]差序格局是费孝通先生使用的概念。参见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5-26页。差序格局不同于西方国际关系中讨论的等级制。等级制是相对固定的一种结构,存在主导国与附属国的区分。参见戴维·莱克著,高婉妮译:《国际关系中的等级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94页。而差序格局则是一种动态的结构。在不同的时间或事件中,每一个成员都可能是动态结构的中心。

[86]即用公正合理的态度来报答怨恨,用感激来报答恩德。参见《论语·宪问》。

[87]《论语·子路》。

[88]中华朝贡体系中就有浓厚的“薄来厚往”特征。参见陈志刚:《关于封贡体系研究的几个理论问题》,载《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6期,第66-69页。

[89]Alexander Wendt,“The Agent-Structure Problem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41,No.3,1987,pp.356-359.

[90]亚历山大·温特著,秦亚青译:《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13-383页。

[91]Ann Tickner,Gender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Feminist Perspectives on Achieving Global Security,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92,p.23,p.137.

[92]Christine Sylvester,Feminist Theory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in a Postmodern Era,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4,pp.96-99.

[93]Francis Fukuyama,“Woman and the Evolution of World Politics,”Foreign Affairs,Vol.77,No.5,1998,pp.24-40.

[94]罗西瑙和“全球治理委员会”关于全球治理理念的较早讨论,参见James N.Rosenau,“Governance,order,and Change in World Politics,”in James N.Rosenau and Ernest-Otto Czempeil,eds.,Governance Without Government:Order and Change in World Politic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2,pp.1-29: The Commission on Global Governance,Our Global Neighborhood,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5,pp.2-3。

[95]Charles Beitz,Political Theory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9,pp.149-151.

[96]Thomas Pogge,Realizing Rawls,Ithaca: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89,pp.276-280.

[97]差别原则是罗尔斯关于正义的第二原则的前半部分。罗尔斯认为,他的差别原则可以达到补偿原则的某种目的,即通过给予那些出身和天赋较低的人以某种补偿,缩小并拉平他们与出身和天赋较高的人们在出发点方面的差距。罗尔斯通过差别原则表达了对最不利者的特殊关怀,具有非常强大的道义立场。参见约翰·罗尔斯著,何怀宏等译:《正义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95-96页。

[98]约翰·罗尔斯著,张晓辉等译:《万民法——公共理性观念新论》,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8-46页。

[99]这种人性恶假设与道德诉求之间的冲突在康德那里也有表现。参见康德著,何兆武译:《历史理性批判文集》,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04页。 [100]《礼记·大学》。

[101]《孟子·尽心上》。

[102]《司马法·仁本》。

[103]这三句民间谚语来自《增广贤文》。《增广贤文》在民间流传极广,被列为蒙学经典,其对中国人的人格塑造的影响非常大。

[104]这一基本逻辑用中国的民间谚语表达就是“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这种观念是刻在中国传统文化之中的。

[105]习近平主席在访问非洲时提出的“真、实、亲、诚”四字方针便体现了这种互助的内涵。

[106]《黄帝内经·素问·阴阳应象大论篇》。

[107]《孟子·滕文公上》。

[108]《礼记·中庸》。习近平主席在周边外交工作座谈会讲话中,提出了“亲、诚、惠、容”的理念。这其中的“容”就是对异见的包容。包容异见是一种博大和自信的表现。习近平:《让命运共同体意识在周边国家落地生根》。

[109]《论语·子路》。

[110]John Dryzek,Deliberative Global Politics:Discourse and Democracy in a Divided World,Cambridge:Polity Press,2006: Thomas Risse,“Global Governance and Communicative Action,”Government and Opposition,Vol.39,No.2,2004,pp.288-313: Magdalena Bexell,Jonas Tallberg and Anders Uhlin,“Democracy in Global Governance:The Promises and Pitfalls of Transnational Actors,”Global Governance:A Review of Multilateralism and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Vol.16,No.1,2010,pp.81-101.

[111]Erik Oddvar Eriksen and John Erik Fossum,eds.,Democracy in the European Union:Integration Through Deliberation? London:Routledge,2000: Daniel Naurin,“Most Common When Least Important:Deliberation in the European Union Council of Ministers,”British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Vol.40,No.1,2010,pp.31-50.

[112]哈特和内格里指出,“诸众”的主体范畴区别于人民(people)和群众(masses)。人民和群众是现代民族国家所创造出的整体性概念,这两个概念将多样性的个体概念化为同一性的整体。而诸众代表的是不可化约的多样性主体,其在异质性存在的基础上获得主体性和合法性。诸众可以在内部的差异性中寻找共同点和连接点来进行交流、联合与行动。诸众是全球民主的关键。参见Michael Hardt and Antonio Negri,Multitude:War and Democracy in the Age of Empire,New York:The Penguin Press,2004,pp.99-102。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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