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官者的“无为”与“中庸”之道

为官者的“无为”与“中庸”之道

近日,中纪委转发河南省委的通报,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作为新乡市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主体责任认识模糊、工作领导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连续发生的3名厅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领导职务。

自全国上下齐心协力反“四风”以来,中央重拳出击,“老虎”、“苍蝇”不断落网,与此同时,今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各地也纷纷出台过“为官不为”整治方案及问责细则等制度,领导不力、监督缺失、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官员被问责的例子屡见不鲜,体现了中央既要拔除政治毒瘤也要肃清政治氛围的坚强决心和魄力,给庸官懒官再亮红灯,给各级领导干部的整改下了最后通牒。

“为官不为”不是一个新问题,不少人会认为,古人早已在他们闪光的思想中教导后人该如何做人处事。窃以为,有相当一部分人把春秋时期老子主张的“无为而治”解读为无所作为、无需干涉,把孔子儒家思想中的“中庸之道”解读为中立不插手、甘于平庸、明哲保身,以此为信条,从而为自己的不作为找到借口,自认为有理有据。在这些错误认识下,这样的干部也便该做的事不做,得过且过,服务人民的意识淡化,干事创业的热情消减,但求于法纪无过,不求于百姓有功,把“为了不出事,宁愿不干事,就是没本事,也没多大事”作为为官之道,热衷于当老好人,不敢管队伍,不敢讲真话,不敢得罪人,甚至对触犯国法党纪之举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官官相护,美其名曰“识时务者为俊杰”,让人唏嘘,“无为”和“中庸”的本质被如此误读实乃国学之哀、社会之哀。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