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党的制度与密切联系群众常态化(2)

完善党的制度与密切联系群众常态化(2)

二、完善党内民主制度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推进党的制度建设,要坚持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6]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过程中,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以“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为指导,坚持开好民主生活会,积极使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有力武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集体领导制度;不断完善监督制度,将党内与党外监督相结合,虚心接受党外人士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

(一)活跃党内民主氛围,完善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生活会是党的民主制度的一个重要表现形式。教育实践活动中党的民主生活会能取得如此成功,首先,中央政治局要率先垂范、以上带下;其次,各级党组织要打破以往开民主生活会有形式没内容、有内容不重视的状态;三是在使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时敢于“动真格”。使广大党员干部受到警醒,起到“红红脸”“出出汗”的效果。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中提出,抓紧修订《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开好民主生活会,要求各级党组织及党员干部,在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时

“从团结的愿望出发,认真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分清是非,团结同志,克服缺点,改进工作”。[7]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打破过去自我批评简单化、批评上级形式化、批评同志空洞化、批评下级随意化的思维定式。党员干部在进行自我批评时要查找问题、触及本质;在批评他人时要言之有理、实事求是、开诚布公;在相互批评时要达到触动思想、触动灵魂的目的。领导干部在开民主生活会时要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虚心接受同志的批评并及时整改落实,以赢得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信任。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党的集体领导制度。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党的集体领导,促使全党同志按照民主集中制办事,发扬党内民主,鼓励求真务实、充分民主的研讨,同时善于正确集中党内意见,防止议而不决。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一直注重集体领导制度建设。“健全党的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要从中央做起。”[8]在此理念下,党建立了中央政治局常委向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全会定期报告的制度,中央政治局、政治局常委会、中央书记处的工作规则等制度。这些制度确保了党的集体领导制度化,加强了对党的领导人的监督和制约,从而更好地发挥了集体决策的作用。十三大以来,党中央提出:“各级党委要健全党委制,坚持集体领导,充分发挥全委会的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执行决策的有效性。决定重大问题,必须经过集体充分讨论;一经决定,必须执行,不准自行其是。”[9]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着手修改完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确保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得以落实,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规范差额提名、差额选举,形成充分体现选举人意志的程序和决策过程。”

[10-1]在保障党员个人权利同时,确保党的集体领导制度得以实施。

习近平在强调加强中央政治局自身建设、提高中央政治局工作水平时就全面贯彻民主集中制提出:“中央政治局开展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则和程序办事,讨论研究工作,要畅所欲言,鼓励每位同志充分发表意见、积极贡献智慧。”[11]这就需要党在完善集体领导制度过程中,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并扎紧制度的笼子,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权力在民主基础上集中、确保权力受到相应规约,从而更好地实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同时,完善党的集体领导制度,支持党员积极主动地提出意见,也强调党员对党的正确意见、政策的服从。因此,要确保“每个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都要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切实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9]要将“一言堂”“家长制”的封建思想彻底的清除党的干部队伍,要改变“一人说了算、一拍脑袋就定、一拍胸脯就办”的决策模式和“什么饭都敢吃、什么人都敢交、什么事都敢做”[1]的行为方式。使党内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12]。

(三)重视权力制约,完善党的监督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着手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党情。完善党的监督制度,就是将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形成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监督机制,形成立体、无缝的监督体系,使党的监督体系更加适应新情况、新形势,为党的制度建设提供监督体制保障。“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10-2]

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充分发挥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在党内监督中的作用”[7],将上级监督与同级监督相结合。上级监督通过成立专门的巡视组,定期、定点展开巡视;同级监督要求党员干部以党章、党规、党纪来对照自身和身边的同志,发现是否存在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消极腐败的危险。

完善群众监督即畅通群众建言献策渠道和批评监督渠道。坚持“真开门、开大门、让群众参与,让群众监督,诚恳请求群众评判”[1],广大党员干部要虚心接受群众的建议,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向群众学习。同时要鼓励广大群众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工作能力进行评判,加强人民群众对广大党员干部的监督。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高兴、答应作为党执政的最高评价标准。党员干部工作的好坏,能力的高低,人民群众是最后的裁判员。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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