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从严治党机制
完善从严治党机制必须健全党的作风建设制度、从严管理干部制度以及廉政制度。十八大以来,党的各项制度能够普遍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关键在于坚持反对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四风”问题,并将反“四风”与落实“八项规定”相结合;在于坚持严格处理党员干部的腐败问题,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在于切实解决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问题,使人民群众看到了党的教育实践活动所取得的成效,从而提高了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
(一)坚持党要管党,完善党的作风建设制度。从严治党,首先要完善党的作风建设制度。党的作风制度建设始终是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民主革命时期强调党员干部不拿群众一针一线,勇于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诚实守信、为民服务的精神。毛泽东在《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中指出:“我们应该深刻地注意群众生活的问题,从土地、劳动问题,到柴米油盐问题”[13]。“我们要在继续抓好廉政建设的同时,抓紧做好党风建设的各方面工作,包括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作风,纠正各种不正之风,使党永远保持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和精神风貌。”[14]习近平提出:“工作作风上的问题绝对不是小事,如果不坚决纠正不良风气,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像一座无形的墙把党同人民群众隔开,我们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15]
完善党的作风制度建设要认识到作风建设的复杂性与长期性。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出台了《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相继从转变会风、文风,加强同群众的密切联系,严格审查管理“三公”经费,规范公务出国、接待、办公用房等方面以党规、党纪的形式以完善党的作风制度建设。落实“八项规定”是提高党和政府公信力,树立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必然要求。“八项规定”不是作风建设的最高标准,更不是最终目的。落实“八项规定”,
领导干部必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事情自己坚决不做;并进一步完善公务接待、财务预算和审计、考核问责等制度,形成制度与制度间的无缝链接,从而确保作风制度建设常态化。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从严管理干部队伍。习近平在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提出:“从严治党重在从严管理干部”,“要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使广大干部既廉又勤,既干净又干事。”[1]从严管理干部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本质体现,是完善党的制度建设的应有之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先后出台了《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转变过去以GDP作为考核党政干部唯一标准的考核方式,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纳入考核标准,严禁“带病提拔”干部,严查违规用人行为,并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强化干部提拔任用的责任机制。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废除了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干部的党内法规、法纪。目前进一步完善从严管理干部制度,要求党在干部管理工作中通过完善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干部选拔规则;通过民主评议、民主测评、民主考核的干部任用规则;通过中央制定大政方针、地方完善细化、单位具体实施的干部管理规则,确保干部的选拔、任用、管理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完善从严管理干部制度要加强从严管理基层党员干部。基层党员干部直面广大人民群众,基层党员干部工作作风的好坏,直接影响党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我国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经济发展与基层人民群众自身的发展存在先后不一现象;同时却有部分基层党员干部将自己的利益凌驾于人民利益和国家利益之上,严重破坏了党同人民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这导致了基层矛盾激化,影响了党的公信力,因此,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从严管理基层党员干部。基层党员干部改变工作作风应当秉持群众工作无小事的原则,深入群众认真调研,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重拾人民群众的信任。
(三)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完善廉政制度。
“反腐败斗争是加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密切联系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持社会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16]因此,反腐败斗争和廉政制度建设刻不容缓。习近平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党的建设的重大任务。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15]
十八大以来,中央着手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纪处分条例》,中央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对中央以及地方巡视组的工作方式加以细化,修改和完善党纪处分条例,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使之更加适应新情况和新环境,从而保证党的廉政制度得以完善。完善党的廉政制度,需要进一步细化廉政制度建设的具体规则,对腐败继续持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将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行为与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违纪、违法行为相结合,将坚决处理餐桌上的违纪行为与人民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相结合,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完善党的廉政制度要强化各级党委对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要以制度为保障,转变过去只抓经济建设,不抓廉政制度建设的执政模式,要用一系列的制度和法规,完善各级党委党组织的考核体系,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个重要的内容纳入各级党委(党组)考核体系,以形成党的廉政制度建设和经济建设齐抓共管的新常态。
完善党的廉政制度要坚持破立并举、标本兼治。“反腐败斗争既是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又具有现实的紧迫性;既要坚决地、持久地进行下去,又要重视抓阶段性成果,一步一步把斗争引向深入。”[16]“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深化腐败问题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改革。”[15]逐步形成一套党员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体系,确保廉政制度建设的常态化、长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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