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户籍改革三大“陷阱”(2)

警惕户籍改革三大“陷阱”(2)

核心提示:2014年,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建立居住证制度。这些举措对破除城乡二元分割体制有重要意义,但一些关系如果处理不当,也会产生极为不良的负面影响。户籍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谨慎实施改革举措,准确评估改革成效,警惕出现颠覆性错误,避免陷入改革“陷阱”。

居住证制度与大城市的人口压力加剧

目前,居住证制度已经开始在全国绝大多数大城市实施。按照规定,凡是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即可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获得与户籍人口同等的部分基本公共服务。应该说,这一改革在短期内的确能够解决相当大一批城市常住非户籍人口的公共服务问题,但是,长期来看,可能给大城市人口管理带来严重的不良影响。

城市的福利可以分为户籍福利和非户籍福利。前者包括体制内就业、教育、医疗等一系列准公共品,有户籍身份才能享受;后者包括基础设施、文化娱乐、社区环境、公共秩序、信息渠道等纯公共品,身在城市即可获得。一般来说,大城市的户籍福利和非户籍福利都要高于小城市,这导致外来人口宁愿到大城市成为非户籍居民,也不愿意在小城市做户籍居民。大城市的居住证制度,实际上是将原先的一部分户籍福利转变为非户籍福利,使得原本需要通过获得户籍才能享有的一些准公共品,变成了只需居住证即可获得的纯公共品。这使得大城市的非户籍福利范围扩大,将进一步吸引外来人口迁入大城市,导致大城市人口压力加剧。

同时,居住证制度只是一个过渡性政策,并不能永久性地解决户籍问题。只有提高中小城市纯公共品的供给水平,缩小其与大城市非户籍福利水平差距,改变人口向大城市过度集中的趋势,才能从根本上实现户籍制度改革的成功。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教研部)

责任编辑:赵思齐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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