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准确把握生态红线内涵

全面准确把握生态红线内涵

目前,国家和地方正在有组织、有计划地推进生态红线划定的工作。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笔者认为,在生态红线的划定过程中,要以哲学思想所倡导的科学世界观、方法论来指导引领这项工作沿着健康正确的轨道向前推进。

第一,不能认为划定红线就会限制地方的经济发展,而是要从事物对立统一的规律上认清保护与发展这两者之间本质上的一致性。

如何正确地看待红线的划定,应当在对立统一规律的指导下把握好两点。要在思想上确立起“保护优先”的认识。新环保法明确提出保护优先的原则,这就从法律上重新定位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强调要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正是落实保护优先这一基本原则的具体体现。同时,要认清保护与发展之间辩证统一的关系,既不能把两者割裂开来,更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

发展需要保护,脱离保护的发展不是健康、科学的发展。保护不是限制发展,而是为了优化发展,促进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讲,保护本身就是一种发展。另一方面,保护本身也离不开发展,只有发展才能为保护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也只有通过发展才能更好地解决环境问题。习近平总书记近年来曾多次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笔者认为,这是对保护与发展辩证统一关系最形象生动的诠释。总之,只有自觉坚持辩证唯物主义思想,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工作才能更加科学﹑更加理性。

第二,不能把红线简单地看成是一条区域性的空间保护边线,而是要坚持事物普遍联系的科学系统观,充分认清生态保护红线的丰富内涵和整体性。

提到生态保护红线,包括政府在内的不少人都会单纯地把红线视为一条区域性的管控边界线。这一看法不能说完全错误,但显然存在着片面性和局限性。因此,必须要以辩证唯物主义关于事物普遍联系的观点,全面、完整、准确地理解把握生态保护红线的丰富内涵。

从管控的对象上看,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涵盖了山、水、林、田、湖等多种生态要素和生态类型,而且还涉及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主体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相关的规划、区划。同时还不可避免会与现有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文化遗产、重要湿地及饮用水源保护区交叉重叠。不仅如此,上述多种生态要素及各类规划、区划之间还相互关联,彼此影响,体现着事物普遍联系的本质特征。

从管控的要求上看,生态红线的内涵包括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其中生态功能保障基线是禁止保护区域建设开发的红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是保护范围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红线和环境风险管理红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是包括能源、水资源、土地资源等自然资源利用不能突破的红线。面对如此错综复杂,且具有基础性、交叉性及相互关联性特征的系统工程,无疑应当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以辩证唯物主义的宏大视野去审视生态保护红线的丰富内涵,而不能用片面、狭隘的眼光把它看偏、看小、看窄了。惟此,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才能把生态保护红线所涉及的各方面内容统筹好、整合好。在这一过程中,各级政府既要发挥好环保部门在红线划定过程中综合牵头的作用,又要调动好政府相关部门参与的作用;既不能脱离现行的按环境要素分类管理的既有模式,又必须打破部门之间实际存在的利益藩篱。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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