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国有企业党的领导“独特优势”实至名归(2)

让国有企业党的领导“独特优势”实至名归(2)

把党的领导内嵌于国有企业的基本制度框架内

加强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话,也不能成为一句空话,一定要有相应的的制度体制予以保障。这些年来我们也不能说没有这样的制度体制设计,我们也出台了很多的制度规定办法。但往往其制度绩效与制度设计初衷有不小的距离,很难不折不扣在实践中体现。究其原因实乃制度建设不匹配、不协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国有企业已然有一套系统的制度规则体系,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现代企业治理结构。这是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但是由于历史原因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影响,过多地把西方发达国家的企业治理结构拿来为我所用,结果这一治理结构从形成之日便先天不足,存在巨大的缺陷,最明显的就是党的建设在这一制度体系中没有明确的位置。导致后来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制度安排只能外在于这一治理结构,在这一制度体系的外部运行。这样一种制度模式的后果就是党的领导地位在国有企业被制度性地削弱了。虽然在形式上可能也是董事长兼党委(组)书记,但很多的时候是以党委(组)书记的名义干董事长的活。

这次《若干意见》在制度设计方面最大的亮点就是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通过这样的制度设计,有效地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使得国有企业将党组织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纳入企业的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工作规范,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以及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从而党组织成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也就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不再是“想起来搞一搞,想不起来就不搞了;高兴了让多做一些,不高兴了就不让做了”。

党的领导内嵌到国有企业的基本制度框架内,国有企业选人用人“两张皮”的现象也就可以得到很大缓解。这些年来,一直是两个渠道同时运行,既有充分体现党管干部原则的组织任命,又有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的途径。无论采取哪个渠道,选人用人的标准是一致的。国有企业既然是企业,经营管理者必须要懂经营会管理经得住市场的考验,但同时国有企业负责人无论从责任担当、素质要求、行为模式各个方面看,都不是也不能是纯粹的职业经理人,更不是什么红顶商人,而是党的干部,用党的规矩管理国企负责人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做好国有企业的的必然要求,这也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认识深化的一种表现。

这次《若干意见》把党的领导内嵌到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我们所坚持的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选聘、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相结合就有了基本的制度前提。在这一基础上,《若干意见》所倡导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也就是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党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党委)的模式就会发挥出良性的促进作用。而通过这种体制选出来的人不仅懂经营会管理具有市场意识,而且也心中有党,是政治上的明白人。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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