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国有企业党的领导“独特优势”实至名归

让国有企业党的领导“独特优势”实至名归

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不论是本质特征还是独特优势不能仅仅停留于言语的宣示,一定要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实践中得到充分的体现与切实的践履。这就要有科学有效的制度安排与体制设计。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正是这样一种有的放矢、切中肯綮的顶层设计。

国有企业的性质决定坚持党的领导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国有企业当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经济主体,当然要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要追求经济效益;但是国有企业又绝不仅仅是单纯的经济主体,其社会责任、政治使命甚至更为根本。从导引国家产业发展方向、调节社会经济秩序,到夯实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彰显社会主义的价值导向,皆是国有企业须臾不能舍的发展指标,这些甚至是比保值增值还要硬的考核指标。但是要达到这些目标,别说离开党的领导,哪怕放松党的领导都会成为不可能。这些年来我国国有企业发展的形势很好,但是存在的问题同样很多。尤其前一段时间的巡视过程中更是暴露出一系列触目惊心的问题,一些企业不仅存在严重的利益交换等腐败问题,甚至其重大项目的投资立项都与国家的产业发展方向、经济发展目标大相径庭。之所以会发生这样的问题原因固然很多,最根本的就是一些国有企业党的领导被削弱,党的建设被虚化,党的作用被淡漠。《若干意见》旗帜鲜明地提出要强化党的意识、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要求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党委政治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等等。正是化解国有企业发展弊端、校准国有企业发展方向的重大举措。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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