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加注重制度的针对性与可实现性
对于中国的国有企业来说,加强党的领导是基本的要求,所有的企业都一视同仁,没有、也不能有例外。但是如何实现党的领导,在不同的企业其实现形式是不一样的,用一种模式、一把尺子会欲速则不达。制度的设计不仅要在理论上讲的通,更要在实践中做得到。
这些年来,我国的国有企业虽然都有一个共同的名字“国有企业”,但其产权结构、内部治理已然有了很大不同。对于不同类型的企业党的建设必然要体现为不同的形式。《若干意见》提出,根据不同类型混合所有制企业特点,确立不同的党组织设置方式、职责定位和管理模式。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者具有实际控制力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其他混合所有制企业,比照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党建工作,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其中国有资本参股比重较大的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企业党组织可以通过选派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党组织书记,加强企业党建工作力量。
我们注意,“政治核心作用”、“政治引领作用”、“选派党组织书记”,在这些细微的措辞变化中,反映出的是《若干意见》在如何切实加强党的建设方面的事实求是与求真务实,该全盘统领的当仁不让,不便在企业层面直接操作的就在职工群众中发挥作用。这样一种制度设计既不好大喜功、无限拔高,又不放弃阵地、无所作为,毫无疑问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和可实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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