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群众是践行和促进公平正义的主体与动力
践行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诉求源于群众,成果归于群众,监督依靠群众。故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必须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并从中汲取强大的驱动力与正能量。领导干部只有具有了廉政品格和公仆意识,才会产生纡尊降贵的行为自觉,才能拉下架子、放下身段,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惊涛骇浪不翻船,千般诱惑不动心。
营造和谐社会也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马克思有言:“人类生产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共同富裕。”毛泽东在新中国成立之后也指出:“要给人民以看得见的物质福利。”时至今日,实现共同富裕依然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本质要求。不言而喻,深化改革的最主要的使命也正是为了实现人民群众从物质到精神方面的全面发展和综合需求。故而,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共享改革开放成果已成为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这个过程中,要在最大程度上实现改革的红利惠及每一位国人,最重要的就是务必保证群众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所以,从当前构建和谐社会与建设和谐政治生态的高度出发,只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才能不断激发人民群众聚力改革、深化改革的向心力与推动力。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落实“三严三实”,有利于社会的稳定性与和谐性不断趋于深化和优化。只有当公平正义之光照亮社会、照亮人心之时,才是中华盛世的真正到来之日。因为只有公平正义,才是人们播种希望的种子和实现梦想的阶梯,也才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度认知与有效践行。
(作者:山西省社会科学院文学所)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