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禁饮”须有“铁”的姿态

地铁“禁饮”须有“铁”的姿态

去年7月1日,《南京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新条例增加了禁止在列车内饮食等规定。此后,乘客在地铁上吃东西的现象大大减少了。但近日,一条关于一对夫妻在南京地铁车厢内喝饮料被处罚的消息在微博上引发讨论。对此,南京地铁方面曾表示,在车厢内喝水是否会被处罚,要根据现场情况界定。(9月28日《现代快报》)

地铁不同于一般的公共交通工具,因其载客数量更多、人员流动密集,出于公众安全等方面的考量,作出禁止在车厢内饮食的规定,要说也是“大家为大家”的合理举措。应该讲,“禁止饮食”本身就包含了“饮”和“食”的意思,地铁之内,有人因违反“禁饮”规则而受罚,原本不该引来一片哗然。所以,看罢上述报道,我要说的是:“禁饮”留尾巴,“热闻”必重生。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些城市有了地铁之后,随之也辅以了要求人人遵守的乘坐规则。譬如有的地方规定了地铁“禁食”,人们起初或有不适,但渐渐也就养成了习惯。这方面,南京地铁便是一个现成的例子。然而,一年多后,对乘坐地铁的“禁食”争论,何以又变成了“禁饮”热议?我看原因在于,地铁管理部门从一开始就缺乏一种“铁”的姿态。换言之,针对地铁“禁饮”的实施,或是首鼠两端,或显怀柔过度,于是便给外界留下了一条“可罚可不罚”的尴尬尾巴。

事实确也如此。尽管南京地铁的“禁饮”与“禁食”是一并实施的,但其管理部门也曾表示,在车厢内喝水是否会被处罚,要根据现场情况界定。这种现场界定的“特殊情况”包括了,“如果是身体不适吃药喝水或者婴儿喝水,会酌情处理”云云。而正因为有了这种“网开一面”的例外管控,其结果往往会被解读成不必“禁饮”的鲜活参照。故而,现在“突然”发布一条地铁内喝饮料被处罚的微博,许多市民自然会觉得“惊诧”不已了。

很多时候,规则的建立和遵守,的确要有一种“法不容情”的思维自觉。还是以新加坡为例,其地铁上同样严禁吃喝,就连开水、矿泉水、瓶装饮料、含在嘴里的糖、花生也不例外,甚至连老人、幼童及孕妇在地铁上也不能喝开水,母亲哺乳也会被请下车。通常,地铁站职员会把那些“急需”吃喝的乘客带到一旁去,让他们解决吃喝问题,再续程搭地铁。且根据相关法令,初犯者罚款30新元,一旦被控上法庭,重则可罚500新元,相当于2500元人民币。

当然,也有论者提出异议,认为地铁“禁饮”,是把法律法规用在了不适当的地方,是一种人治惯性的反射,谓之乃将法的“脚”伸进了德了“窝”。对此观点我不敢苟同,因为这种论断,有把特殊情况凌驾于普遍情况的的明显硬伤。在我看来,地铁“禁饮”须有“铁”的姿态。有关部门若是暂时无法在地铁内辟出单独空间,给有特殊需求的乘客提供饮食便利,要想体现“规则之硬”,似乎也只能像新加坡那样,不留任何允许例外的“人性尾巴”。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佘小莉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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