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要争当法治先锋

领导干部要争当法治先锋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关键要建设一支懂法守法、依法用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法治型”干部队伍。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领导干部作为国家各项事业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其法治文化素质直接关系着依法执政、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能否落到实处,直接关系着党和国家事业全局。

要心中有法,做法治的崇尚者。法国思想家卢梭曾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法治建设成效成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成为提升国家治理水平的重要途径,所以能否实现依法治国的关键在于各级领导干部,在于他们是否有法治的理念,亦即法治的思维、宪政的精神。法律信仰是法治建设的灵魂,《慎子》有言:“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在新常态下用权谨慎、工作大胆,依法办事思路清晰、收放有度,才是组织和群众都信赖的干部。所以,领导干部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必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更应该做尊法的模范,对党纪国法心存敬畏,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要脑中有法,做法治的学习者。“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只有领导干部带头守法,才能推动法治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信仰。要把法律意识深化为内心信仰,转化为行为模式,著名哲学家康德曾说过一句名言:“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当前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屡放“雷语”,把武断当作了果断,把一意孤行当作了敢作敢为,做事“躁动”,遇到问题就“发烧”,最主要的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法治思维方式亟待提高。美国的思想家潘恩曾经说过:“专制国家的国王便是法律,自由国家的法律便是国王。”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时代发展的自然结果,领导干部要加强法律知识学习,理解法治精神,强化法律思维,熟悉掌握法律法规对履职的要求,真正让法治精神深植于脑。  

要肩上有法,做法治的遵守者。“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要弘扬法治精神,时时自省、严格自律,知行合一、表里如一,做到在任何时候、干任何事情都以法律法规为判断标尺和行为准绳,摒弃“人治”思维、强化法治思维,固化边界意识和底线思维,不能随意扩大自由裁量空间,更不能无视法治搞“自我授权”。法治的要义在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因此“制度的笼子”,首先是法律的“笼子”。法律为权力划定了边界,用权须于法有据,施政须依法而行。党员领导干部要从自身做起,严格约束言行,戴好“紧箍咒”,在实际工作中检验和监督是否越位、缺位、不到位,有否做到“法律红线不触碰、法律底线不逾越”,做守法的模范,以法律为准绳,谨言笃行,做廉洁自律、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不牟私利、清白做人的表率。

要手中有法,做法治的行动者。“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使命,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正是为了防止权力的滥用,修复和填补权力恶性运作对社会关系所造成的损害。意大利政治思想家马基雅弗利曾指出:“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只有领导干部带头守法,才能推动法治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信仰。依法治国要求把各项工作都纳入法治化轨道,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善于掌握和应用法律手段来做好工作。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化解矛盾、推动发展、维护稳定能力,在实际工作中践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用法治眼光审视发展问题、用法治思维谋划发展思路、用法治手段破解发展难题,进一步建立健全适应科学发展要求的法律法规,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提高领导干部法治能力,是顺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大趋势”、适应改革发展稳定“大背景”、破解依法行政“大课题”的客观要求。广大领导干部只有坚定法治信仰、树立法治思维、掌握法治方式,才能为法治中国的建设树立起最坚强的柱石,才能为建设法治政府夯实最深厚的根基,才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扛起大梁。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未经本站证实,仅供读者参考。】

责任编辑:李丹华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