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我国基础教育管办评分离思考(2)

新形势下我国基础教育管办评分离思考(2)

二、推进管办评分离的主要困难

管办评分离作为教育公共服务的一种管理模式,其核心基础是责任主体的充分培育、职责担当和服务能力。为此,首先需要建立多主体参与的教育治理结构与服务体系,同时通过相应的配套制度为其提供保障。但从目前各地改革实践看,还存在以下困难和问题。

第一,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越位、缺位、错位现象普遍存在。一是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现代治理意识还未充分树立,行政集权还是目前一些地方行政部门的主要办事方式,管办评依然是教育主管部门为主;二是一些地方教育行政官员用权观念滞后,不愿简政放权,害怕因失去权力影响教育事业地位,导致学校办学自主权没有充分落实;三是受政绩观影响,一些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尚未建立质量公报制度和多主体参与管理制度,管理还不够透明,社会监督无法介入,社会机构的参与权无法得到落实;四是一些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力量不足,疲于应付日常事务,对购买服务、委托管理、发挥社会中介作用等新生事物缺乏研究,没有做到专业化管理和高效管理。

第二,学校法人治理结构还未普遍建立。一是行政控制依然强烈,一些学校在课程教学、学生管理以及教师聘任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未得到充分保障。二是校长依然以行政委派为主,校长的职业资格制度还未广泛建立,专业化管理道路还需加强;学校法人治理结构还未真正建立,学校文化培育还未得到广泛重视,民主参与的意识和能力还未充分培育。三是学校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校长自觉改进意识和领导力亟待提升。四是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制度还未有效建立,教师课程开发能力和研究能力还需要充分锻炼。五是教师以学生为本的教育教学意识还未广泛建立,教学有效性还需要提升,基于学生素质培养的课程体系和教学环境还未充分建立。

第三,社会组织在数量和专业服务能力方面没得到充分培育。一是先期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往往是计划体制下由政府培育形成,还不能充分适应新形势要求,构建新的社会组织运行机制还需要过程。二是由于专业组织尤其是有管理经验的优质专业组织不多,目前与社会组织的合作主要是教育行政部门直接授权,而不是在充分竞争中优选。三是由于可以接受政府委托的专业组织还不多,使得教育行政部门职能转化、分权下放的目标还不能马上实现。

第四,民办教育发展总体上举步维艰。一是教师队伍不稳定,且短期内难以培养大量优秀教师,影响了学校办学效益;二是由于一些民办学校投资人以营利为目标,随投资方向抽减资金,使学校无以为继;三是由于出资人和办学者的办学取向差异,导致校长队伍不稳定,学校管理受到影响;四是由于办学定位不明,学校特色不足,无法吸引足够的生源,导致恶性循环。

第五,家长、社区如何参与学校管理还需明晰。一是由于家长、社区、学校的管理职能边界还未清晰划分,家长、社区怎样参与、参与什么等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厘清,参与不足与过度参与同样成为困扰学校办学的问题。二是由于学校办学的开放性不够,学校家委会作为家长、社区和企业参与学校管理的重要载体如何发挥作用,还需加强指导。三是参与学校管理各方的意识和能力还需加强。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