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结合”推进国企“混改”

“上下结合”推进国企“混改”

——访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黄群慧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要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共中央、国务院今年印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具体从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四个方面提出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具体指导意见。

本期“学海观潮”就有关如何认识和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问题,专访了国企改革领域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黄群慧研究员。

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理论基础坚实

《中国社会科学报》: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对深化和推进国企改革,对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何深远意义?

黄群慧:党的十四大报告确立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此后,我国一直在探索如何使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与市场经济兼容,寻求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有效形式。经过多年探索,我党认识到,作为我国所有制结构调整和完善过程中出现的新的所有制形式——混合所有制,是一种能够成功实现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与市场经济兼容、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有效形式。在实践中,混合所有制经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这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理论创新。党的十五大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十八届三中全会则首次明确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重要实现形式是混合所有制经济,这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寻找到了经济形式基础,增加了我国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信。

同时,既然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那么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也就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要求和需要,这意味着这一创新理论表述不仅明确了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要地位,为我国旗帜鲜明地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找到了合法性基础,还为快速发展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指明了发展方向。

《中国社会科学报》:的确,中央提出的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目的非常明确。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这是我国新形势下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有效途径和必然选择”。那么,如何理解混合所有制对国企改革的必要性?

黄群慧:这一论断是十分科学的。一方面,从宏观上看,混合所有制经济可以表现为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宏观层面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多元所有制结构,而公有制经济主要分布在事关经济安全、公共民生、国家战略等关键领域和重要行业,这有利于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体现。另一方面,从微观上看,混合所有制企业具有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多元产权结构,这有利于国有企业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国有企业依托多元产权架构和市场化、民营型的运营机制不断发展壮大,增强国有资本或公有资本对其他资本的辐射功能,提升整个公有经济的竞争力,从而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进而实现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要求。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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