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社区干部工作待遇偏低、管理机制不健全、缺乏激励措施。**区社区工作人员津贴、工资标准于2011年由原每人每月900元增涨至1500元并缴纳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如含五险为2300元)。调研中发现,社区干部普遍存在三方面的思想倾向:一是社区工作人员待遇低,而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布置给他们的工作繁杂,负担较重,社区工作没有加班费、不能调休、年底也没有奖金。由于社区工作量大,但与其它劳务派遣人员待遇一样,这样难免会使社区同志心里不平衡。二是社区工作责任大,既要满足上级对工作的要求,又要令居民满意,二者有时难以兼顾;三是社会地位低。四是缺乏激励机制,存在消极思想,干好干坏都一样,干与不干都一样,部分街道办事处对社区干部关心程度不够,将许多应承担的工作下移,一定程度也上影响了社区建设工作的开展。上述原因成为影响社区队伍稳定的重要因素,近几年每年社区工作人员辞职均达到30人以上。另外,**区不同程度的存在社区干部被随意借调现象,通过摸底,**区社工共349人,而借调到街道办事处或区直相关部门工作达到51人,增加了社区人员的工作压力,降低了工作效能。
(五)社区用房档次参差不齐,发展不平衡。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社区用房建设要以服务居民户数为标准,每百户建设20平方米,不足300平方米的,按不少于300平方米提供。近些年**区虽不断加大社区用房建设力度,但由于一些原因,导致了社区办公用房建设档次参差不齐。分析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部分老小区社区用房建设先天不足。部分小区无插建地方,有的土地所有权不在区里,跑办立项、规划、土地等手续繁琐,一拖就是一、二年。二是新建小区开发建设单位未按标准提供。如**社区开发商仅提供了一处面积约为60平米的走廊、**小区将社区活动用房安排在小区地下室等。三是街道办事处重视程度不一。部分街道办事处对社区用房建设比较重视,如**路、**、**街道等,先后打造了多个社区精品、亮点工程,在全区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但少数街道办事处对社区用房建设重视程度不够,有的街道所属社区用房,仍无一处达到建设标准,至今没有一个精品社区。四是家委会所属单位支持力度不够。由于上级无制约机制,仅凭与各单位之间协调关系,收效甚微,影响了社区硬件建设的整体进程。
四、下步工作建议
(一)理顺社区管理体制,明确社区权责。按照省、市《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居委会建设的意见》,建立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相关部门也要正确认识社区组织的自治性质,切实转变职能,改进工作方式。建议凡是政府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应在不转嫁工作的基础上,帮助社区居委会拒绝一些不合理的工作任务;凡是依法应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的事项,应当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凡是委托给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的有关服务事项,应当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落实人员或经费,切实为社区工作减负,真正推动社区居民委员会由事务型向服务型转变,由行政化管理向居民自治化转变。进一步规范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信和社区印章的使用范围,明确社区开具权限,同时加大与市级相关单位的协调力度,切实加强对社区居委会的出具证明及印章的使用管理。同时建议相关区直部门对职责范围内需社区承担的工作及由社区出具证明信及印章事项进行梳理,提出具体意见,并报区监察局备案。
(二)提高社区办公经费匹配标准。建议进一步加大社区工作经费保障力度,按照省、市文件要求,落实社区办公经费,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增长;办公经费拨付标准可与社区的规模、等级与工作任务,开展活动挂钩。1000平米以上的社区因每月的电费、水费、保洁用的工具费用较多,办公经费可多给予支持;落实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同时审计部门应延伸对社区工作经费的监管审核力度,避免社区经费被挤占、挪用,确保社区办公经费规范化管理。
(三)完善社区工作人员管理、考核工作机制。建议尽快出台《**区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并对以下四个方面进行细化。一是建立社区工作人员工资、津贴浮动机制。社区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应参照不低于全省最低工资收入标准,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同时社区书记、主任享受每人每月300元津贴;副书记、副主任享受每人每月100元津贴。二是建立特殊津贴制度。建立社区工作者职业资格津贴和特殊荣誉津贴制度。参照外地市社区管理相关办法,对取得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每月分别享受不低于200、100元的职业资格津贴,或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在社区工作连续15年以上的社区工作者,给予一次性特殊荣誉津贴。三是加强社区工作人员借调、考核管理。应严格按照招聘的岗位使用,不得随意借调。社工如因工作关系确需借调使用,须由用人双方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经区政府同意,并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备案。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对社区工作人员的日常考核力度,完善社区工作人员考核机制,邀请居民代表对社工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测评打分,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促进社区规范化管理。四是完善社区工作者到达退休年龄后待遇。截止目前,全区从事社区居委会工作15年以上的委员共计9人,达到10年以上的委员共计25人。考虑到部分委员多年从事社区工作,任职时间较长,承担着较大的社区工作量。建议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从事居委会工作15年以上的社区委员,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其医疗保险费用由区财政予以担负。关于社工退休后缴纳医疗保险费相关问题,建议参照区劳动保障协理员已由区财政担负退休后医疗保险费用的办法,社工退休后,其医疗保险费用也由区财政予以担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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