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营制度改革的底线思维 (2)

农村经营制度改革的底线思维 (2)

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构建中国特色农民合作社体系

农户经营体制的制度优势在于,彻底消除集体统一进行农业劳动的监督成本,调动农民自觉自愿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积极性,打破“大锅饭”的利益分配机制。然而,一家一户如何进入市场,即农户的产前产中产后社会化服务问题随之产生。以大包干经验为基础形成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并不能解决这个问题。多年来,不论是三农问题专家学者还是农口领导干部,都十分关注农业社会化服务问题,进行了诸多研究探索,并且以山东等地为先导,创造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经验。但是,农民买难卖难、贷款难、科技推广难、农产品质量不稳、农产品价格忽高忽低等当年的新问题已经拖成了老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2015年1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这个文件是在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下形成的,集中反映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如何在农户经营体制基础上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顶层设计理念,不仅为供销合作社系统改革发展规定了坚定不移走合作制的正确方向,更为彻底解决小农户进入市场的难题提供了行之有效的制度保证。其要点是,供销合作社要发挥服务网络完整的优势,为农民提供技术指导、生产生活资料购买、产品加工销售、金融保险等全方位社会化服务,并且社会化服务中产生的利益要由作为服务对象的广大农民共同分享。这一设计理念的科学性,不仅体现了对东亚地区农业农村现代化经验的借鉴,更在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践中得到初步验证。山东、河北、浙江、广东作为全国供销合作社改革试点省份,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果。

【参考文献】

①习近平:《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中国共产党新闻网,2012年5月16日。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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